为做好2023年黄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和范围
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范围,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如下: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小学
(1)区直学校:
甘棠小学: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45人。②招生范围。城市社区居民适龄子女(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详见甘棠小学招生通告。
(2)乡镇学校:
甘棠镇甘棠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45人。②招生范围。城市社区居民适龄子女;甘棠镇镇属村居(含甘棠社区)居民适龄子女;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招收城区内有稳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详见甘棠中心学校招生通告。
其他乡镇学校招生: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45人。②招生范围:本乡(镇)镇属村居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但不得招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2.初中
(1)区直学校:
黄山二中: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甘棠小学、甘棠中心学校、龙门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集中办学”政策对口自愿升入的新丰、永丰、谭家桥等3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甘棠镇、龙门乡、新丰乡、永丰乡、谭家桥镇、新明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黄山三中: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仙源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仙源镇、新明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2)乡镇学校:
三口镇三口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三口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三口镇、谭家桥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汤口镇汤口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汤口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汤口镇、谭家桥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耿城镇耿城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耿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耿城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焦村镇焦村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焦村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焦村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乌石镇乌石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乌石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乌石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太平湖镇太平湖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太平湖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太平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新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永丰、新丰等2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新华乡、永丰、新丰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3.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区教育局确定的黄山区内一定范围招生。
4.为缓解城区学位紧张压力,离城区较近的黄山三中(仙源)、耿城中心学校、三口中心学校在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镇域外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黄山区轩文学校:(1)招生规模:招收一年级225人,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150人,每班不超过50人。(2)招生范围。一年级招收黄山区户籍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在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但不得招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七年级招收黄山区轩文学校在籍在校小学毕业生和黄山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各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但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本着就近就便妥善安排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属地学校要通过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学籍系统中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3.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严格控制择校行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居住地学校提供以下第(1)至(3)款材料之一和(4)款材料:
(1)在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
(2)在居住地办理的半年以上经商证明材料(含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住宅性质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3)在居住地办理的半年以上务工证明材料(含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的社保凭证)和居住证明材料(住宅性质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出生医院证明。
申请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需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如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上门核实。
对符合以上材料要求的随迁子女,保障入学;对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不足半年或没有免税证明或没有缴纳社保的,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登记,造册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5)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夫妻双方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区委关于印发<黄山区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发〔2018〕65号)精神执行。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区教育局明确,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发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摇号办法另行制定),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9日前,区教育局制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适时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招生时间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入学方案实行线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平台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对重复登记报名和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报名的,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
9月7日前,各校将一年级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通过学籍系统调取本校七年级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并完成信息更新(含照片)。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核办。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区学籍管理规定,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时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查,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各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学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七、落实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各小学应当通过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告知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八、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权利和义务履行。各属地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5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校要主动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部门联系,发挥联控联保和动态监测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社会培训机构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属地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二)严肃招生纪律。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校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畅通咨询渠道,公布咨询电话;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四)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细致解读,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并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如本通知与后期省、市级招生入学政策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省、市定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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