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平谷区实际,对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 |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
(二) | 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
(三) |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
(四) |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区委教工委、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两委班子成员和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基教一科科长、基教二科科长及考试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
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处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四、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五、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平谷区继续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小学入学过程中,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入学保障。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二)强化部门日常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自媒体、宣传公示栏、家长会、咨询接待等渠道,及时公布当年入学政策。各学校要做好工作人员全员培训,熟悉入学政策,并遴选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接待工作。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等。要加强校额到校等入学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四)持续规范入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