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玉溪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玉教体办发〔2023〕6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积极化解城区学校学位供给与入学需求矛盾,妥善安置小学入学高峰的适龄儿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玉溪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区统筹,校(园)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构建公平公开的长效机制和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工作计划
1.招生宣传摸底阶段:2023年3月7日—3月31日;
2.招生方案发布阶段: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
3.学校公告发布阶段:2023年6月21日前;
4.报名、审核、录取阶段:2023年6月26日—7月25日(以各学校、幼儿园的公告为准)。
5.江川区今年不再使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和信息采集。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入学办法
1.城区外中小学
按照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分类分片安排入学。
2.城区中小学
(1)大街小学
招生对象:①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②户口属江川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营、下营、大街、大庄社区的适龄儿童。③工作单位在江川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户口不在单位)的适龄子女。④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的适龄子女。⑤父母在城区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按照招生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后,大街小学本部、校区按招生对象的类别和入学意向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城区随迁子女按照房产证和营业执照年限综合评分后,根据综合得分(父母房产证每月1分、营业执照每月1分)和本人填报的入学意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江川一中初中部
江川一中初中部七年级面向全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报名招生,其中大街小学和三街中心小学辖区录取人数占6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公示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7月17日(如遇考试,详见公告)。
(3)大街中学
招生对象:以片区小升初入学为主,大街小学、三街中心小学、河咀小学、上头营小学和土官田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大街中学,优待对象、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引进人才和辖区内户籍适龄子女,经审核后入学,有剩余学位录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学前教育入园办法
1.公办幼儿园
(1)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玉溪市江川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说明》安排入园。以星云路(及延长线)东西线为界,东至大庄河、西至三街加油站,划分为两个片区:
①区一幼招生范围。享受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星云路以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或户籍)的适龄幼儿;城区上营、下营、大街社区户籍适龄幼儿。②区二幼招生范围。享受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星云路以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或户籍)的适龄幼儿;城区上营、下营、大街社区及朱家庄社区大龙潭、小龙潭、廖家营村小组户籍的适龄幼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的适龄幼儿。
③德馨苑幼儿园招生范围。德馨苑住户(房产证满三年)适龄幼儿。
城区公办园按范围和条件招生后,录取人数按班额要求出现不平衡的情况,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针对入园适龄儿童居住地不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一幼(含德馨苑幼儿园)、二幼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
(2)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收辖区内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进行规范宣传,并由监护人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录取。
3.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幼儿(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小小班。
四、入园入学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按幼儿园和学校招生公告提供基本材料。
(二)其它材料
优待对象、引进人才、改制国有企业、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服务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基本材料外,还须分别对照选择片区学校(幼儿园)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提供入学(入园)函、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军官证或警官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出生证原件。对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和调整退队的运动员,提供获奖证明和身份材料。
2.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营造招商引资环境的相关要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任职单位盖章签字)、学生(幼儿)、家长户口本和企业所属管理单位的入学(入园)函(审核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3.改制后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或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学生(幼儿)的家庭户口本(家长身份证)、下岗登记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根据《玉溪市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要求,提交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在城区的房产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材料。
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与外来单位、企业签订子女入学、入园协议。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信访接待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二)建立资格联审制度
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适龄儿童(幼儿)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并提供审核名单等材料。
1.星云、宁海街道上营、下营、大街社区的户籍管理员负责审核提供本社区的适龄儿童(幼儿)材料;朱家庄社区大龙潭、小龙潭、廖家营村小组的户籍管理员负责审核提供本小组的适龄幼儿材料;
2.区人武部负责审核江川籍服役官兵的信息;
3.区税务局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房产信息;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营业执照信息;
5.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信息;
6.各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提供本单位适龄儿童(幼儿)材料;
7.浪广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核德馨苑房产证满三年住户适龄幼儿的信息。
各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幼儿)的基础信息,核实后由主要负责人在《入学(入园)函》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相关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处审核。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移交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招生简章,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德育股审核备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要细化招生工作措施、标明招生流程图、拟定招生入学指南,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幼儿)应入尽入,实现公平公正招生。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认真落实“十个严禁”要求。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学生就学情况,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五)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学校、幼儿园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各学校、幼儿园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幼儿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将按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服务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教育体育局教育德育股
咨询电话:
学前教育(513办公室) | 张老师0877-8018755 |
义务教育(507办公室) | 王老师0877-8010769 |
监督电话 | 0877-8016319 0877-8019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