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2 | 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 |
3 | 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即2017年8月31日(含3 1日)前出生的,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或其他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 5日一30日(工作日),向区教体局2 1 7办公室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招生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数,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计划,今年民办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3)。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小学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经区教体局研究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四、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区户籍、本区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眉山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任。
五、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23年起,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省招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川教〔2015〕23号)的规定,5月8日前将本校2023年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二)报名共两个批次:区内计划与市内区外计划。
区内计划: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东坡区范围内;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在东坡区的;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的住房在东坡区范围内。
市内区外计划:在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三)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17日。
(四)报名方式:在手机上下载“川教通”App,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或“初中入学报名”,进入“民办学校区内”批次或“民办学校市内区外”批次报名。
(五)报名要求: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2.填报信息内容必须与户口簿完全一致。
3.报名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以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4.双(多)胞胎报名方式:
对民办学校双(多胞胎)报名实行联合报名的方式。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随机派位,该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
(六)录取方式:
1.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将对民办报名数据进行审核。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人数,则第二批次也实施电脑派位录取。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学校的录取。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录取学校报名注册。逾期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入学条件到所属的公办学校报名。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报到注册所空出的学位,不予补录。
5.“省招系统”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通过手机短信推送给学生家长。
六、招生纪律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提前报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
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民办学校在区教体局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所有民办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区教体局将适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求,各校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基数,健全完善区、镇、村(社区)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到常态清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