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应届毕业生顺利入读荔城街各类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教字〔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荔城街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荔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全街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荔城街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荔城街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荔城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荔城教育指导中心。荔城街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协商解决。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 2022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 2022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
成立2023年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梁智斌 荔城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张自干 荔城街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王 雅 荔城街科教文体旅游工作组负责人
李 炳 荔城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荔城街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卫健工作组等部门负责人、荔城教育指导中心分管招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荔城教育指导中心。
主 任:李 炳 荔城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副 主 任:王 雅 荔城街科教文体旅游工作组负责人
成 员: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招生、幼教、学籍)等部
门负责人,各初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引下有序开展,制定科学合理、规范可行、公平公正的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实施。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畅通良好的咨询服务。
1.通过宣传单、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进一步加强信息咨询服务,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
1.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强化规范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招生工作的顺畅和质量。各幼儿园注意提前了解大班幼儿情况,及时提供招生指引,落实每一位来穗人员子女的积分情况,关注每一位适龄儿童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各小学要注意掌握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要统筹初中学校与对口小学的联动,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2.根据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原则,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妥善解决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提前进行生源情况摸底,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地段。因特殊情况,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本街内无法解决的,街招生领导小组将与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于界定的个案,由街领导小组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核准。
3.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本街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岗位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4.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按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四)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1.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9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荔城街岗前路6号)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2.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 )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9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荔城街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4.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荔城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荔城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三、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 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四、公办学校招生
(一)公办小学部分
1.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来穗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2.招生程序(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
2023年4月至5月,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位于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的招生咨询工作台咨询相关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0-82752089(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阶段
具有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对就应的学校提交审核资料。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协助网报申请。
荔城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3年8月25日至26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提交补报名申请并上交报名资料,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审核阶段
①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2023年5月20至22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地段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②照顾性儿童少年于2023年5月5日到9日到荔城教指提交资料,经荔城教育指导中心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并公示后,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4)公布阶段
街招生领导小组在2023年6月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同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19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4日家长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的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3.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凡符合2023年荔城街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学区(按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招生范围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资料审核时间:2023年5月20、21、22日
资料审核地点: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小学
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荔城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卫健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申请办法: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详见附件6)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荔城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及《承诺书》。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以下相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城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父母房产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荔城街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祖父母房产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内户籍的,要求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荔城教育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指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订。此说明适用本方案。
(2)属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监护人于2023年5月5日至9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资料审核时间:2023年5月5日至9日
资料审核地点:荔城教育指导中心
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荔城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卫健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④政策性照顾学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
说明: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见附件1)所包括的各类学生。
申请办法: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填写《荔城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及《承诺书》。
(3)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要求,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
4.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在学区范围购买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
(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含租赁);
(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适龄儿童 (含①户籍在荔城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它镇街);
(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
(7)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录取到超出学位批次再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为使电脑派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区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上级部门工作人员、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电视台记者以及从申请电脑派位的家长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办初中部分
1.荔城街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荔城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学生(具体条件见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具有荔城街户籍的在地段外公办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学生;
(4)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在荔城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
(5)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通过积分入学申请且符合积分分数线)。
2.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区)的划分(见附件7:《2023年荔城街公办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3.招生程序(分三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23年4月——5月,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了解、咨询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752089(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审查复核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小学填报《2023年荔城街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升初一派位信息表》,各学校审核学生的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建立学生个人档案袋,6月9日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资料和信息,确保资料和信息无误后分派学位,并于6月16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入学报到阶段: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并于6月26日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派发荔城街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9日,家长带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①报到时间:2023年7月9日;
②报到地点:拟安排报读的公办初中学校;
③学生凭《荔城街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报到。
4.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荔城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分派就读于荔城街公办中学的学位。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学生可以在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学校选择其中一所报读,同时学生及家长还需要填写一份《承诺书》,确保能顺利入读我街公办初中。
资料审核时间:2023年5月15日前。
资料审核地点:就读小学
提交的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荔城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时间:2023年6月26日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地点:就读小学
初中新生注册时间:2023年7月9日
(2)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审核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监护人于2023年5月5日至9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于6月26日到指导中心报名登记处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并于7月9日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3)具有荔城街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公办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公办初中的学生,请于2022年5月5日至5月6日,到位于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申请入读初中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符合条件升学者,于6月26日到指导中心报名登记处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并于7月9日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加盖现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原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综合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网”打印);
③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荔城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具有广州市其它区户籍,在荔城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继续在荔城街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原就读的学校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升学者,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资料审核时间:2023年5月15日前
提交的资料审核地点:就读小学
提交的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荔城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时间:2023年6月26日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地点:就读小学
初中新生注册时间:2023年7月9日
(5)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申报流程与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相同。
(6)具有增城区其它镇街户籍,在荔城街外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5.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符合条件的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学生;
(2)在学区范围购买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居委的学生;
(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学生;
(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含租赁);
(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的学生(含①户籍在荔城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它镇街);
(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学生,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
(7)荔城街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广州市内,无房产或户籍在荔城街,按统筹生根据初中学校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8)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录取到超出学位批次再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为使电脑派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区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上级部门工作人员、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电视台记者以及从申请电脑派位的家长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电教馆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
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录取的,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街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 5 月8 日至 14日(9:00 至 21:30)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6 月 2 日至 6月 8 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 2 日—7 日 9:00 至 21:30;6 月 8 日 9:00 至 16:00)。6月 14 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 月 18日至 6 月 20 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 至 21:30),6 月 24 日进行新生注册。7 月 19 日至 7 月 23 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8 月 23 日至 8 月 28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 5 月23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4。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街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23 日至 5 月 30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至 21:30)。6 月 14日至 6 月 18 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 6 月 14日至 17 日 9:00 至 21:30;6 月18 日 9:00至 16: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 月28 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7 月 3 日至 7 月 5 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9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7 月 19日至 7 月 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 1 次补录;8月 23 日至 8 月 28 日,民办初中进行第 2 次补录。
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从2021年起设置近三年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近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条件;2022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一学年(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3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两学年(即五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4年起,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4。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跨区(含返穗)转学时,涉及的有关政策及所需资料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其他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本方案由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