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炭步镇和赤坭镇的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制定2023年西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类别。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住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学校。“人户一致”是指:
(1)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
(2)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直系祖辈的,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儿童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和产权所有的祖辈户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即具有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户籍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的。
(3)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自主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100%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第四类: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五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执行,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第六类: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报读一年级或七年级,详见《2023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公办初中招生
西片炭步镇初中学校采取定点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赤坭镇初中学校采取定点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炭步镇、赤坭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定点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二)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本片应届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申请积分制入学。详见《2023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见附件5)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详见《2023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四、入学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3年8月25日至26日向按程序递交补报名申请,由属地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学校采取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8月30日前,各中小学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新生注册、审核工作。
本工作办法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西片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