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
1 |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选 拔学生 | 1.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 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 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 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 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 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 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 并建议解聘校长。 |
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 生计划进行招生 | |
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 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 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 1.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 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 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 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 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 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 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
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 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 或为其提供场地 | |
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 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 相遴选学生 | |
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 招生 | |
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1.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 |
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 或提供学生信息 | 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 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
9 |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 程,,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 |
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 学的依据 | |
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 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 活动提供场地 | |
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 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 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 |
13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
14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 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的学生入学 |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15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 |
16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 学秩序的行为 |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 理。 |
17 | 民办学校最近一次年检“不合格” | 减少10%及以上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