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及《江门市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江教基〔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推动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蓬江区辖区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为:中心城区的区直学校,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潮连街、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辖区的学校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禁止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的方式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就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分各学校招生地段(即单校划片),按招生地段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潮连街的户籍新生由各镇街安排入学。
(三)“两为主”原则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切实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争逐年提高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融合发展,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四)信息公开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蓬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条件
1.招生对象范围
年满六周岁(指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区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见附件1)的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7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2.报名入学条件
报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具有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均为蓬江区户籍、尚未入户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区居住的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1)。
①在蓬江辖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蓬江辖区内居住、服务的江门市及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在蓬江区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子女。
⑤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全权拥有产权(住宅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父母两人共有),并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⑥父母委托蓬江区中心城区户籍的成年人为监护人并居住在蓬江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的)。
⑦江门市以外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在蓬江区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3年2月28日仍有效的居住证),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⑧江门市下属县(市)(指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位于蓬江区的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出具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2年9月1日,且到至2023年2月28日依然生效)或者父(母)在蓬江区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或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明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
2.报名办法
本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家长要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公布的《2023年蓬江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和镇(街)中心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的报名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
其中,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的招生管辖区为蓬江区中心城区(主要包括白沙街、环市街、滨江新区、杜阮镇群华群福片区)。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如下:
①需在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预报名2023年4月28日结束,预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预报名。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网上后台数据一致的确认为报名有效,家长不需到现场审核,但个别家长需要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备查。
②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网上后台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要到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确认报名资格。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在蓬江区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和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2.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3.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符合附件1(序号①—⑦)项中条件之一的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在蓬江区内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在所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具体由所在学校安排。
2.在蓬江区民办小学和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包括蓬江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居住在蓬江区中心城区(主要包括白沙街、环市街、滨江新区)的适龄儿童,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统筹报名;各镇(街)的适龄儿童,到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预报名。
五、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学位安排和录取
(一)招生地段划分依据
参考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根据当年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往年招生地段,保持相对稳定,做到科学、合理划分各学校的招生地段。
(二)招生地段划分原则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注: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商业公寓等)。“人户一致”的学生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但“就近”是相对的,受学校的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情况、街区形状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安排到直线距离最近学校入学,可能会在“较近”学校入学,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三)学位安排具体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人户一致”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学位安排采用如下办法:
A.一手房住户
父母购买一手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已迁到该房屋,而且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该地址所属学校的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
B.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属招生辖区范围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迁入)蓬江区后户籍没有发生变动。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并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确认辖区内无其它房产的证明),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户籍地址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C.租住户
(1)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户籍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2)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祖辈租赁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3)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在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公共租赁房,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4)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租住私人房屋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D.二手房住户
已购买并获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户籍已迁入该房产单元,并为实际居住地,且该房产单元前五年内(从入学时开始计算,适龄儿童亲生兄弟姐妹除外,下同)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按地段生就近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E.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房产权属为祖辈家的房屋,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后户籍均跟随该祖辈房屋,并没有发生变动,且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在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地段生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F.共有房产户
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父母与直系亲属(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辈)共有房屋产权,并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一直在该房产,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同上)按人户一致地段生安排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若与其他人共有房屋产权,均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G.挂靠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户籍挂靠在亲戚家或其他人家,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H.户籍在商业公寓
父母购买商业公寓且户籍已迁到该商业公寓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I.不依时报名住户
对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但不按规定时间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2.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具体安排办法
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将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分批次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入学,安排顺序为“先购房生再到租住生”(见附件1)或采用电脑抽签办法安排,不服从学位安排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区不另作安排。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批次顺序
1.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辖区分别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和各镇(街)中心学校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学位、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将于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被录取的新生需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录取批次顺序
已经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符合人户一致的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计划内人数,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将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批次:不符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第一批次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政策性照顾生学位安排
(一)政策性照顾生类型
1.烈士、优抚对象的子女。文件依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2.现役军人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文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3.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顶尖人才、一级人才的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4.先进人物的子女。在蓬江区辖区内居住和服务,近两年受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名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子女。
5.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二级人才的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6.父(母)户籍在蓬江区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8号)。
7.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士的子女。包括江门市荣誉市民的子女,蓬江区大型企业和纳税大户的高层管理人员[指上一年度(2022年)蓬江区纳税前20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已担任该企业一年以上的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子女。
(二)政策性照顾生的学位安排
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可适当根据学生入学志愿考虑统筹安排入学。若所填报志愿学校的人数较多且安排地段生后学位难以满足安排,则将部分学生调整到其他学校入学或通过抽签办法安排。每所学校政策性照顾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而且已经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交给所在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统一收集后,于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将公函和申请资料递交到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206室),办理政策性照顾生申请手续。
七、特殊学生的入学
为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可安排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
需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江门市中小学生招生平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模块提交报名申请。如需咨询可联系蓬江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750-8256278,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紫坭路26号)或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750-3523713,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西路21号)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到八周岁以后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教育与信息化股(咨询电话:0750-3221287)或镇(街)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入学。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八、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
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印发的《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蓬江教基〔2022〕10号)以及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规范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3年蓬江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对象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A.具有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蓬江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蓬江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居住证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F.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其他县(市、区),父(母)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本区中心城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G.在蓬江区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江门市各市(区)符合上述ABCDG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要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并严格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的要求,通过蓬江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统一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取注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学生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核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
九、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一是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严守招生工作纪律。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统筹协调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十、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成立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保障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长:张怀业
副组长:周旭峰、张瑞洁、鲁军君、罗国胜、严雪芬、吴建民
成员:周畅韵、骆昌云、赵嵩轩、陈怀旭、余德福
各镇(街)中心学校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本校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和业务熟悉的教职员工组成。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新生身份核实、报名工作。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中心学校、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明确职责任务和相关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强化落实措施,确保2023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及时公布招生政策
各镇(街)中心学校要依据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在招生报名前,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招生安排、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招生单位要以大局为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的答复工作,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咨询的问题,积极有效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对于出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研究,统筹处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对由于执行政策不坚决、招生措施不到位、招生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招生单位咨询电话
招生单位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 | 0750-3221287 |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青年路99号 | 0750-3723871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城区兴棠路4号113 | 0750-3991600 |
0750-3991611 |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兴三路福田二街6号 | 0750-3738036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贯溪新围街二巷1号之一202 | 0750-366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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