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李沧户籍儿童入学政策
1.入学条件
具有李沧户籍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材料
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100%产权,用途为住宅);租房的出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为住宅)。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李沧户籍残疾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7月1日(星期六)至7月3日(星期一)持户口簿、产权证、残疾证或其他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到青岛明心学校现场报名。
4.缓学申请办理办法
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30日(星期五)下午持户口簿和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区内公办小学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1.入学条件
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非市内三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李沧区有稳定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2023年5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
(2)父母一方在李沧区务工(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单位在李沧区缴纳社保或办理李沧区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
2.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房屋产权证:儿童父母双方100%产权且用途为住宅;
B.《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备案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满半年,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李沧区连续缴纳社保且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B.营业执照: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注册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且正常经营。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家长可在3月31日(星期五)至6月1日(星期四)登录“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依次进行信息采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环节,家长可自愿选择区内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
2.初审查询
家长须在6月27日(星期二)至6月29日(星期四)查询初审结果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3.走访入户
7月1日(星期六)前各小学将对学区内申请入学的部分适龄儿童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进行学前摸底,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加强幼小衔接。
4.现场确认
家长在7月1日(星期六)至7月3日(星期一)根据查询初审结果时系统提示的时间段,携带适龄儿童和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查询
家长可在7月17日(星期一)登录“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6.领取入学通知书
7月17日(星期一)至7月19日(星期三)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儿童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方式
★全区公办、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按照区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1.公办小学
符合李沧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报公办学校志愿的,由李沧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入学儿童数量、入学报名情况和区域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置。
青岛二中附属李沧学校(原青岛二中院士港分校)2023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每班45人,面向符合李沧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适龄儿童可在志愿填报时选择该学校志愿。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儿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2.民办小学
李沧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限于符合李沧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可在志愿填报时选择一所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儿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公办小学就读。
★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由家长主动提出申请,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