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暂行规定:
按照教育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国家、自治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小学班额不超过每班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每班50人的规定,鄂伦春旗中小学生办理转学的要求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2.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3.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终身唯一、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不得违规建立学籍,不允许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无学籍和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
二、小学转学
(一)在鄂伦春旗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生转入鄂伦春旗境内小学
鄂伦春旗户籍在鄂伦春旗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生,转回鄂伦春旗就读应按学生户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所属学区转入对应学校,如所在学区小学平均班额超过45人,后转入的学生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该乡镇内其他小学就读。
户籍非鄂伦春自治旗、并且监护人在鄂伦春自治旗无房产证(不动产证)在鄂伦春自治旗以外小学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提供监护人务工、租房证明,并根据申请转入小学的学位空余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小学入学,其中转入大杨树镇需安排到除大杨树一小和大杨树三小以外的小学就读。
(二)鄂伦春旗境内跨乡镇小学转学
按学生户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所属学区转入对应学校。户籍非转入镇、并且监护人在学生要转入镇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学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提供监护人务工、租房证明,并根据申请转入小学的学位空余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小学入学。其中转入大杨树镇需安排到除大杨树一小和大杨树三小以外的小学就读。
(三)同一个乡镇内小学之间转学
按学生户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所属学区转入对应学校;无户籍或住房(房产证)的迁移变动,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初中转学
(一)正常转学
鄂伦春旗户籍初中学生转学(包含由旗外初中转入或旗内初中之间转学),应按学生户籍及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所属学区转入对应学校,如所在学区初中平均班额超过50人,后转入的学生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旗教体局调剂到该乡镇内其他初中就读。
非鄂伦春自治旗户籍已经在鄂伦春自治旗初中就读的,如转学到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其他初中,户籍和房产需同时迁移到转入初中所在学区,可以正常转学;非鄂伦春自治旗户籍未在鄂伦春自治旗初中就读的,并且监护人在鄂伦春自治旗无房产证(不动产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提供监护人务工、租房证明,并根据申请转入初中的学位空余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且空余学位大于10的初中就读。
(二)择校转学
1.择校生界定
按呼伦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发〔2016〕23号)及当年中考方案文件规定择校生不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政策,旗教体局统一开展小升初对口升学,初中招生结束后,具备下列转学条件之一的学生将不被认定为择校生。
条件一:法定监护人具有入学学校学区内房屋产权的学生。
条件二:鄂伦春旗户籍且户籍在入学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条件三: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招生政策的并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就读学校入学的学生。
条件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房屋地址不在任教学校学区内,但其子女在教师任教学校入学的学生。
2.有以下情形的学生,可统招录取但不享受普通高中“分招”政策。
(1)非在籍或非应届毕业生;
(2)初二下学期实际开学日至毕业当年9月1日期间未连续就读的;
(3)学籍挂在某一所学校,本人在另一所学校就读“人籍分离”的;
(4)被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择校生的。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后转入本校不具备分招资格的学生,要与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签订“中考不占分招指标告知书”。
四、转学办理流程
第1步:在转出学校开具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2步:携带学生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居住证、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如转入学校无学位空余,则申请教体局为其安排镇内其他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空余的学校。
第3步:初中转学在转学学校初审后,需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教体局复审,同时确认其在明确了解中考报名条件和择校生政策情况下,确需办理转学。
第4步:办理学生电子学籍转接(由转出校、转入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操作,无需家长办理)。所有后转入学生应转入该学校该年级人数最少的班级。
初中转学按以上四个步骤进行,小学转学不需要进行第3步。全旗各学校的学区划分,请查询鄂伦春政务网中《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2“2022年全旗各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以上所述如仍有疑问,请拔打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470-5621279。
此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考不占分招指标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