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青岛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中,小学一年级
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二)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至入学所在区市公布招生报名截止时间止)。
2.父母一方在青岛市务工,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缴纳社保满半年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至入学所在区市公布招生报名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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