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及《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2〕9号)要求,结合盐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县域内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学校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情况: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情况,为每一所城区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乡镇中学招生范围即乡镇行政辖区范围,乡镇小学招生范围具体由学区负责调控。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依规调剂外,不得招收辖区外的学生。
(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
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大班额。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情况咨询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生
1.在报名学校所属片区内有房且实际居住,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日前。
2.实行一房一位,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就近学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依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城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三)、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三、城区学校招生程序
1、网上登记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
(具体时间详见招生工作安排)登录网上报名专用平台“http://47.104.5.65:8080”(可在“盐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下发菜单“中小报名”中直接进入。5月6日前尚不开通。)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填完后系统将自动提示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按照所报名学校招生细则要求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2、学校现场审核。按照报名平台提示的时间根据各学校的招生细则携带齐全相关证件手续,到所属学校进行证件审核。学生一旦在一所学校报名成功后,不能到其他同类学校重复报名。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各环节流程。
3、实地家访审定。对初审合格的学生,招生学校进行实地家访,重点查看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名信息相符。
4、发放录取通知。由各学校按照最终学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一)城区中学
1、招生对象:截止到2023年5月1日,具有盐山户籍,在各招生区域有房且实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注:①三中、六中、七中为寄宿制学校。非盐山户籍进城经商务工(含自购房)子女到五中报名,同时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适龄子女2023年5月1日前的居住证(暂住证无效);
②盐山镇、边务镇及孟店镇辛霞线以北区域不属于进城经商、务工范围。
2、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二)城区小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①截止到2023年5月1日,具有盐山户籍在城区实际居住(含自购房、自建房、务工经商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到片区内小学报名;②非盐山籍在城区实际居住(含自购房、自建房、务工经商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就读,千童大街以东到吴庄小学报名;千童大街以西到西三里小学报名;泰安路小学片区内非盐山籍适龄儿童到泰安路小学后王校区报名。报名时须持监护人双方、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无效)。
注:盐山镇、边务镇及孟店镇的辛霞线以北区域不属于进城经商、务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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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招生现场审核所需手续及要求
(一)所需手续
详见各学校招生细则(通过各学校公众号了解),具体由各学校落实并做解释。
(二)手续要求
所有资料要求真实、齐全。一旦发现弄虚造假将取消学生报名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相关造假人员法律责任。
五、各学校在大门口设咨询处,要求值班人员理解当年招生政策、能解决实际问题。
六、严格执纪问责
1、各学校必须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严禁预留学位招收关系生、超出招收范围私挖乱招。
2、对违规的中小学校,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撒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撒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城区招生工作安排:➤点击查看
八、乡镇公立中小学报名时间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