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教育文体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持续深化“幼升小”“小升初”多校划片改革。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教育文体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要求,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一)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对。
(二)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成都高新区升学的,于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经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在成都高新区升学。
(三)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成都高新区升学的,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并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明于4月20日—27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进行现场审核。
(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成都高新区初中入学的,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五)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成都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于5月8日—19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B、C类人才子女,于5月8日—19日登录“金熊猫人才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省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等子女,于5月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其他群体入学申请”进行申请办理。
二、民办初中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教育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文体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后公布。
(一)网上报名
(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2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4日,教育文体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0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三、公办初中入学
(一)6月9日,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7月5日,教育文体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二)组织录取
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6月16日—19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区属公办初中录取:
四、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根据录取初中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7月15日之后,还未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成高教文体发〔2022〕16号)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公办学校,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评估,确定其入学安置方式,落实“一生一案”,为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宜的义务教育。
(二)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户籍的,可向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中仅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半年)等材料,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双胞胎及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教育文体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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