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编班、管理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河间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是否具备学习能力。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辖区内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招生
一是由教体局根据城区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情况,为城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二是乡镇学校由学区中心学校负责。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容纳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片区、调剂学生,实现片区内生源相对均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划片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严控班额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资格审核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等入学证件资料,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2.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招生,依据学生户口确认入学资格。招收片区外的学生入学,参照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报送与录取等工作由学区依据相关政策负责办理。
(五)严控转学
凡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和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校班级有空余学位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三、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必须为2023年6月1日前,要求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2017年8月31日)前。
2.在城区购房的
在城区购房者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 | 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 |
(2)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
(3) | 2023年7月1日前的水、电、燃气费缴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3年1月1日以前)。
3.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经商人员子女
在河间城区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
(2)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二)乡镇学校
1.具有河间市乡镇户籍的,需提供全家户口页,按招生片区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电话:3278811、3278009。
(四)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河间市人民武装部会同教体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烈士子女、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四、招生细则、时间及划片范围另行通知
五、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教体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