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4月20日—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办初中入学。6月9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5日—27日,双流区东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可在双流中学、棠湖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精神,民办学校成都立格实验学校、成都棠湖外国语学校是否继续招收公办学位学生,将另行通知)。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3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双流中学、棠湖中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范围;7月7日,公布各公办初中划片入学结果。
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民办初中入学。区教育局审核区域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9日—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7月11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本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双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区教育局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学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否则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四)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局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