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现公平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吉林省教育厅和松原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稳妥做好长岭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坚持“属地为主、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优待政策,确保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乡镇实行辖区招生,严禁辖区外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继续实行“阳光分班、阳光分座”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设定班数,电脑派位分班,严控班额,每班不超45人。
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县域内户籍或居住在县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9月1日前出生。
三、学区划分
(一)农村小学以乡镇(园区)为学区,以户籍为准。
(二)长岭镇内学区划分
长岭县第一小学学区 | 岭城路以北,长庆北街以西,长新北街以东范围内。 |
长岭县第二小学学区 | 长庆北街以东,岭城路以北,东关南街以东,永久东路以北范围内。 |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学区 | 岭城路以南,挹爽街以西,岭城路以北,长新北街以西范围内,南环城路以南,通往新安镇方向的203公路以西北范围内。 |
长岭县实验小学学区 | 挹爽街以东,岭城路以南,东关南街以西,永久东路以南,新安南街以西范围内,南环城路以南,通往新安镇方向的203公路以东南范围内。 |
长岭县第四小学 | 永久东路以南,新安南街以东范围内。 |
(三)太平川镇内学区划分
太平川第一小学学区 | 岭川路以南,幸福路以东,迎宾街以东新风路以南,长白路以西范围内。 |
太平川第二小学学区 | 岭川路以南,长白路以东范围内。 |
太平川第三小学学区 | 岭川路以北。 |
太平川第四小学学区 | 岭川路以南,幸福路以西、迎宾街以西新风路以南的范围内。 |
四、入学条件
1.乡镇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学生除外)必须在本乡镇学校报到入学,严禁择校择师。
2.适龄留守儿童户籍所在地学校应给予适当照顾,优先组织安排就近入学。
3.长岭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以学区内房产证居住地址为准。
4.各类抚优对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公殉职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获得警界功勋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政策享有与本地学生入学的同等待遇,确保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政策享有与本地学生入学的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根据各校班额情况对其实行派位入学。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监护人提供租房协议、房主房产证、务工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半年以上的工资表、务工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6.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长岭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方式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
五、具体安排
(一)新生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先招收本学区内有固定住房城镇户口的适龄儿童,新生家长持房产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教育局对各校报名的新生证件进行复核。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公殉职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获得警界功勋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和相关有效证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对各校报名的新生证件进行复核。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区内有固定住房的,新生家长持房产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对各校报名的新生证件进行复核。
报名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
在城内没有购买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要持租房协议、房主房产证、务工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半年以上的工资表、务工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到有空学位的学校报名,额满为止,空学位数以学校公示为准。
报名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二)阳光分班、阳光分座操作流程
阳光分班:各校完成新生招录后,长岭镇内各小学必须下,在教育局行风督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监督由教育局统一确定阳光分班时间,按照阳光分班程序进行。其他学校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完成。
具体操作共分五步:
1.分班前由学校负责人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教师安排情况以及如何分班进行说明。
2.在家长代表中随机选取三人检测分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数据,确定无误后,由操作人员导入学生信息
3.操作人员当场操作软件进行分班,并打印分班后的学生名单(一式四份)。学校组织新一年班主任当众抽签确定所任班级,班主任在已打印的对应班级名单上签字。
4.教育局行风督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家长代表检查“阳光分班”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教育局行风督察室、初教科将其中两份学生名单收取存档。
5.各校将签有班主任姓名的学生名单,于当日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另一份名单由学校存档保存。
阳光分座:
1.学生阳光分座由学校教导处等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分座的整个过程要录像备案。
2.学生在学校操场集合,由两名工作人员按照学生性别、身高从小到大排列顺序,由班主任按照学生的顺序号,依据横排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的先后顺序依次落座,确定座位。
3.确定之后的座位平面图,由班主任、学校、教育局各执一份,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学生座位每周轮焕一次,每次只允许横向调整。
5.因学生身高不断发生变化,“阳光分座”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纵向调整。
6.学期中间因身体健康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纵向调整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家长写出申请交给班主任,再由班主任提交到学校备案。
六、几点要求
1.凡在两所学校同时报名的,一经查出,由教育局直接派位入学。
2.提供户籍、房产证等虚假证件,一经查实,直接派回户籍所在地或学区入学。
3.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报到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派位入学,并进行阳光分班。
4.各校招收的新一年中,凡是有两个及以上的平行班级,必须进行阳光分班。
5.阳光分班结果确定后,分班名单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