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广州市户籍在增城区居住(在增城区内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二)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四)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