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的要求,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79号)规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为确保大武口区2023年春季中小学生转学就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中小学转学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学方式
春季转学工作于1月16日开始,实行线上转入学平台预登记注册的方式,线上登记注册完成后,按照手机短信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学条件
1.学生在外县区就读,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在大武口区的可以转入区属学校就读。
2.大武口区属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注:星海镇、南沙窝的学生确需转到城区就读的,必须将户口迁入大武口城区并购买房产,可在网上进行预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区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市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本着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入学)。
3.毕业年级(即六年级和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确有特殊情况的请直接在系统中转学学校地方选择“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登记注册,待统一登记结束后进行整体调剂分配入学。
4.转出学生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交户籍迁移证明(或务工证明、房产证明等)才能办理转出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城区内购房户
1.学生学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
2.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转学学生出生证)。
3.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住房贷款,一手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公证书不能作为转入学住房依据。如房产证(不动产证)办理了银行抵押,请到政务大厅开具购房查档证明或登录我的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截屏打印。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将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监护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
(二)城区内无购房户
1.学生学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
2.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转学学生出生证;复印件要求:请将户口首页、户主信息、学生信息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
3.开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须在政务大厅进行正规备案、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务工证明,个体经营户提供营业执照。租房户需提供最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租赁房屋水、电、暖、物业费等缴费票据,房屋租赁缴费银行转账单、缴费发票、收费单据等佐证票据。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将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监护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登记
2023年1月16日至2月8日期间登陆电脑端: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szsrxbm.cn)填报。手机端:扫描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并关注后填报。选择“大武口中小学入学”—“中小学转学”—“大武口区”。
2.现场核验
信息登记完成后,区教育体育局将分批分阶段发送核验证件短信(平台同时推送短信内容),家长按短信(平台同时推送短信内容)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转学材料。逾期不核验的,视为放弃。1月16日-2月8日网上未完成登记的,不予复核和办理转学。现场核验时间为2月13日-17日,请家长耐心等待核验信息,并及时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到现场完成核验。2月17日以后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综合学生住址、户籍及交通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户籍、房产片区内学校年级无空余学位的,予以调剂分配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因大武口城区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区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如不愿到调配学校就读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置,不在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中小学接收转入学生的,不得突破相关班额规定,严禁新增大班额。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在核查中发现变相留级情况将取消转学资格。
5.现场核验时,转学学生监护人必须携带“如愿入学服务平台”注册手机到指定地点,经工作人员查验,体温检测无异常的方可办理。
六、城区学位空余情况
转学咨询电话:0952—209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