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二)其他材料
1.棚户改造:高新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水电物业费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随迁租房:需提供登记备案的租赁证明(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6833)、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就业证明;非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等8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