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青羊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条件
01、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结;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02、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法定亲属关系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01、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02、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
03、结果告知
资料审核后,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青羊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青羊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青羊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04、报到入学
通过前期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五、温馨提示
0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02、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0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04、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办理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及时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05、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06、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
(以下电话区号统一为028)
青羊区教育局:86632155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86647997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58939
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7339300
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700580
青羊区行政审批局:86661568、86692052
青羊区卫健局:86934751
青羊区民政局:86631220
青羊区西御河街道办事处:86250753
青羊区草市街街道办事处:86638596
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86112360
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87765125
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87365152
青羊区光华街道办事处:65215759
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87326367
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87414737
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87460208
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87072671
青羊区蔡桥街道办事处:87073617
青羊区康河街道办事处:8664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