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区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具体详见每年度的“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二)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备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二、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还需提供转出地中考成绩证明以及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
(一)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原就读学校开具《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核准登记
申请人持相关转学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材料后在《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