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学校
1.全市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自2023年1月15日(腊月二十四)始,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止,2月6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高一年级原则上春节前不再返校。
2.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期末考试工作和高三“二测”工作,在确保完成学期教学进度的前提下,由市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安排,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自2023年1月7日(腊月十六)始,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止,2月6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原则上春节前不再返校,具体由各县区教体局研判确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执行。
2.全市小学各年级不再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由县区教体局和学校结合实际,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