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定于2023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六)放寒假。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放寒假时间参照执行。
据悉,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规定的课程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放寒假时间。因疫情推迟开学或因各种考试提供考场而影响教学计划的,可补齐所耽误时间,但一律不得收费。
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定于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教师返校并集中学习,2月8日学生报到,2月9日正式开学上课。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自行变更放寒假和开学时间,如遇冰冻等极端天气,各区县教育局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