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相关规定
参考标准:
2016年3月28日无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布的《关于做好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的通知》
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申请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并符合当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转学手续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工作要求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
●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
●民办学校应按照审批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招收学生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手续
PS:小学未办理转学手续→初中可能没有正常学籍→可能无法获取热门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直升高中资格
办理时间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本市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原则上在暑假进行。
步骤一: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转学申请;
步骤二: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逾期:不再受理转学事宜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本市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应在暑假(寒假)进行,可在当年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特殊情况可在春学期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具体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转学事宜。
本市范围内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