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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密山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9-26 14:28:30  来源: 密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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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密山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及《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实现人民群众办事不求人。现将2023年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公平,依法招生。城区学校本着“户籍、不动产权证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乡镇及农垦学校按照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置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含8月31日) 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批准备案,并上报省教育厅。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监护人(指父母)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效凭证,对于有必要认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因疫情防控常态化,招生入学分散错峰报名、分区招生登记、分批录取公示,2023年6月中旬,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范围内的学校公布具体报名时间和分区地点。

  四、录取办法

  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教育局联合公安局户政大队、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准确认,分学区报名,分批次录取。严控城区学额不满学校的学生到学位紧张的学校就读;鼓励城区学位紧张学校的学生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这样的学生不受学区限制。对于城区学位紧张的实验中学进行招生预警,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备报名条件(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报名时除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不动产权证外,须提供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取暖费、网费或电费等机打发票有效凭据;购房且实际居住不满一年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具体录取办法是:第一批次录取密山市内户籍在学区学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新生;第二批次录取密山域内乡镇及农垦户籍在学区学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新生;第三批次录取密山域外户籍在学区学校范围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新生。以上三个认定标准以户籍、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等有效凭证为准。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外市户籍)学区内租房的,将统筹安排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就读。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对于监护人(密山户籍)市内无房产且学区内租房的,须在租住地派出所辖区已登记居住信息,登记时间截止2023年3月1日。

  五、相关说明

  1.对于监护人(指父母)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安排就读学校。

  2.对于监护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统筹安排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就读。

  3.对于监护人购买二手房或购买回迁户住宅未办理过户手续,统筹安排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就读。

  4.对于户籍落在非法定监护人名下,其住宅不作为入学报名条件。

  5.对于监护人购买门市及车库(改变用途的)不视为住宅,不作为入学报名条件。

  6.对于监护人购买未完工的新楼或装修中未入住的新楼,不作为入学条件。

  7.对于报名期间监护人将购房出售或临时出租的,不作为入学条件。

  8.对于跨学区多处报名的(只可一处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9.对于不与监护人共同居住长期托管的,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说明,希望家长诚信报名,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假户口”“假产权”坚决清退,出现制假、造假、容假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报到入学

  8月份最后一周,城区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录取公示名单,学校“错峰”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

  8月31日前,学生凭《入学告知书》,按通知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有序进行“阳光分班”。

  9月1日正式入学,学校召开家长会,进行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二次信息确认、信息模版录入以及上传电子照片等相关流程,完成“黑龙江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以确保“人籍一致”。

  上述内容如有相关政策新要求将按照《密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