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小学、初中: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校际均衡、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及锦山城区学校布局情况实际,现就2022年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1.具有喀喇沁旗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拥有合法住所的适龄儿童。
2.优待对象:①驻喀喇沁旗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退休、病故军人、当年已转业复员未离队军人以及部队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④喀喇沁旗残障儿童。⑤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⑥市、区级以上以文件形式需优待人员子女。
3.非喀喇沁旗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拥有合法住所的适龄儿童。
4.非喀喇沁旗城区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具有喀喇沁旗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拥有合法住所的适龄儿童。
2.优待对象:①驻喀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退休、病故军人、当年已转业复员未离队军人以及部队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④喀喇沁旗残障儿童。⑤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⑥市、区级以上以文件形式需优待人员子女。
3.非喀喇沁旗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拥有合法住所的适龄少年。
4.非喀喇沁旗城区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学位分配原则
(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分布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
(二)按照学校招生区域及阶段顺序,分阶段从“学位类型一'‘开始依次招生,哪一个阶段中的哪一个学位类型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即对这个阶段的这个学位类型组织摇号,该校不再招收其后学位类型及下一阶段学生。经摇号没能进入该校的学生由旗教育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区域及阶段划分
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四、学位类型
根据锦山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学位划分为十个类型:
学位类型一:喀户有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喀喇沁旗户籍,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一致,按照房产证登记地址并实际居住确认。
学位类型二:喀户祖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是喀喇沁旗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内无房产,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照房产证登记地址并实际居住确认。
学位类型三:驻喀现役军人子女及优待对象
①驻喀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退休、病故军人、当年已转业复员未离队军人以及部队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④喀喇沁旗残障儿童。⑤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⑥市、区级以上以文件形式需优待人员子女。
学位类型四:外户有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喀喇沁旗户籍,在喀喇沁旗内购房,且户主和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属于父母一方,按照房产证登记地址并实际居住确认。
学位类型五:外户祖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非喀喇沁旗户籍,其父母在喀喇沁旗内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喀喇沁旗,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照房产证登记地址并实际居住确认。
学位类型六:城户有房
即适龄儿童少年有喀喇沁旗锦山城区(龙泉社区、长安社区、向阳社区、花山社区、广场社区、兴和社区、湖滨社区、锦园社区、锦东社区、欣欣社区、锦西社区)户籍,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一致,按照房产证登记地址并实际居住确认。
学位类型七:城户祖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是喀喇沁旗锦山城区(龙泉社区、长安社区、向阳社区、花山社区、广场社区、兴和社区、湖滨社区、锦园社区、锦东社区、欣欣社区、锦西社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明权属人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照房产证登记地址并实际居住确认。
学位类型八:喀户无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有喀喇沁旗城区户籍,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无房产,能提供出生证明的,按照户籍确认。
学位类型九:喀户租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是喀喇沁旗户籍,在锦山城区没有固定房产(初中一年级入学须是锦山城区小学毕业),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按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十:外户租房
即适龄少年儿童无喀喇沁旗户籍,在锦山城区没有固定房产(初中一年级入学须是锦山城区小学毕业),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按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地址登记确认。
五、招生时间安排
(一)农村小学、初中。
1.乡镇小学及所属村小招生报名时间:8月25日至27日进行公告,8月28日开始,招生学校负责通知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并资格审核,9月1日入学。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旗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2.各乡镇初中招生报名时间:8月25日至27日进行公告,8月28日开始,招生区域内各学区所属小学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及相关户籍信息报送对口招生学校初审,同时进行报名。9月1日入学。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各初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报旗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二)城区小学、初中。
1.按照本学校招生各阶段和学位类型依次安排,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8月28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报名材料和相关证件。8月29日,招生学校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核验房产信息,到公安局核验户籍信息,到司法局核验房产合同公证书信息,经审核合格后通知学生家长报名符合条件,并将报名结果张贴校门口。
2.各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旗教育局组织摇号确定或统一调剂。
六、报名须出具的材料
(一)农村小学、初中。
全家二代户口簿(户籍以二代户口本为准,不得出现掉页、拼组、人为装订等破损现象)、身份证。
(二)城区小学、初中。
1.学位类型一至七,报名时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全家二代户口簿;
(2)家长根据以下六种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资料:①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交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2021-2022年度取暖费和近三个月的水费、电
10费发票;③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提交户口本(祖孙三代必须在一个户口簿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④房产抵押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房产证的,要提供房产证。二是房产证尚未办理的,需要提交房屋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银行抵押证明(需要抵押银行盖章)、2021-2022年度取暖费和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⑤小产权房的出具原始购房合同、原始购房票据以及公证书(私人之间变更的合同、票据不予认可)、2021-2022年度取暖费和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⑥驻喀现役军人子女及优待对象需提供原始证件及复印证件。房产购置日期截止2022年8月27日。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小学一年级入学)。
2.学位类型八,报名时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⑴全家二代户口簿(户籍以二代户口本为准,不得出现掉页、拼组、人为装订等破损现象);
⑵适龄儿童以及监护人的实际居住证明;
⑶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
3.学位类型九至十,报名时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全家二代户口簿(户籍以二代户口本为准,不得出现掉页、拼组、人为装订等破损现象);
⑵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原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
⑶家长根据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资料:①经商人员需出具监护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纳税凭证(日期截止2022年8月1日);②务工人员需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喀喇沁旗城区务工合同(制式合同),用人单位为其所上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社保缴费单据(日期截止2022年8月1日)。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
4.非喀喇沁旗学籍的-初一新生,提供原小学毕业证或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网上核验。
七、实施阳光分班
(一)公开摇号及分班。
8月30日,在旗教育局招生专班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由锦山城区各初中、小学在本校内采用电脑软件程序组织摇号招生分班。旗教育局和城区各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及电子材料,学校不得改变分班结果。阳光分班时,由各学校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组合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对应定班。城区各学校留存抽签结果并报教育局备案,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高低分班,不得将成绩高的学生组建小班或“精英班
(二)教师均衡组合。
城区学校根据设置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选,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组合任课教师,师资配置方案由
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于8月29日前报送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旗教育局将对“阳光分班''及后续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八、相关规定
(一)城区各校要严格按招生阶段依次进行,不得两个阶段同时进行招生,更不得先招后一阶段学生。
(二)招生学校教师除本人子女外,不得代替其它家长为子女在本校报名;除学校指定的招生工作教师外,其它教师不得参与本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等工作,如有违反,将对该教师按违纪处理。
(三)父母和子女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四)家长提供虚假材料者,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同时,将制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报送公安部门查处。
(五)同一学生在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同时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由教育局视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调剂,并且将学生及家长向社会公布,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小学一年级入学后要及时提供经疫苗接种地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九、违规择校生处理办法
(一)不得擅自招收非本校学区以外的初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及变动手续。擅自接收的学区外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所有责任事故由接收学校负责。
(二)下拨到各校教育经费的学生人数,一律以旗教育局掌握的学籍人数为准报计财股。学生教育经费,下拨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财政不予拨付“违规择校生"相对应的教育经费。
(三)监察部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肆意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团体及个人予以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