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2〕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2〕8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旗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有学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招生顺序
学校招生时优先安排本旗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即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当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录满学位后,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具体招生顺序位排列如下: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出生时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要求。
2.非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已在当地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3.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4.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5.非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租房的适龄儿童。
6.其他情况。
三、招生政策
1.充分支持国家、自治区人口生育政策,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有效减轻家长负担。
2.全面落实自治区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同校同班”要求,调整优秀师资支持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实验班,保障教育教学质量。2022年秋季学期起,在蒙中和蒙小分别设立1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实验班,招收各民族学生,实验班学生可选修蒙古语文。
3.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各招生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4.保障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四、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一完小:负责招收巴音镇城区那仁宝力格街以北以及东升村、友联村范围内所有汉授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本服务片随迁子女入学(本服务片适龄儿童有住宿需求的调剂到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商铺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完小:负责招收巴音镇城区那仁宝力格街以南以及三支渠、五支渠、蒙汉、团结、乌兰、浩日格、朱斯木尔、那仁、明路、东矿公司、紫金矿区、温井、万城矿业等范围内所有汉授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本服务片随迁子女及那仁宝力格街以北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核验、录取结果查询
教育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蒙速办”平台信息真实度,核验通过的,系统发送短信至家长填报的手机号提示核验通过,幼升小、小升初家长分别于8月25日、8月26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学校报名入学。核验未通过的,家长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后到教育局基教股咨询。
六、招生纪律
所有新生如因未参与网上信息填报、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验,导致新生未在相应时间被相应学区学校录取,由教育局随机分配学校入学。所有中小学生入学时都须参加阳光分班,凡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小学一年级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七、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
举报电话:04782349909、04782349903
QQ邮箱:583610922@qq.com
信访接待地址:乌拉特后旗教育局基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