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召开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8月18日,镇(街道)教办及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安排招生工作,各学校发布报名须知;民办学校上报招生方案。
8月19日,民办学校报名。
8月20日,民办学校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8月21日—23日,公办学校报名。
8月24日-25日,公办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评估认定。
8月26日-28日,区教体局对未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新生进行统筹安排。
8月29日前,各学校发布入学通知书并筹备阳光分班。
9月1日,新生报到。
9月10日前,各学校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学籍信息录入,并按要求准确标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信息。信息录入结束后,各学校要对学籍信息进行公示,让家长、学生再次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9月10日-15日,区教体局审核学籍信息,对符合规定的新生予以建籍。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以各幼儿园具体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