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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菏泽市定陶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16 21:09:1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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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定陶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入学,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定陶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一网通办”。

  (一)农村公办学校

  各学区在镇街政府统一领导下,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严格户籍审核,严禁跨区域招生,进一步巩固大班额化解成果。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招生,城区公办初中按“多校划片、对口直升”等方式招生。招生采取分批次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批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1.城区小学

  ①报名批次:

  第一批次:同时具有施教区户籍、房产,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具有施教区户籍;

  第三批次:具有施教区房产;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施教区划分

  本次施教区(见附件1)划分仅限于2022年招生。小学招生不以适龄儿童入学前就读的幼儿园为依据。

  2.城区初中

  ①报名批次(除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和福润实验学校):

  第一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户籍、房产、学籍,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户籍、房产;

  第三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户籍、学籍;

  第四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房产、学籍;

  第五批次:具有城区房产;

  第六批次:具有城区学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和福润实验学校初中部:首先招收本校施教区(见附件1)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剩余计划招收主城区同时具有户籍、房产和城区学籍的学生。

  3.入学依据

  ①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仅凭户籍入学的,指城区老居民户口。

  ②房产: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房产,房产须经住建部门验收且实际入住(学校入户查验)。

  房产证明材料需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拆迁协议或购房合同等。如提供购房合同,还需同时提供契税证明等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且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③学籍:区一实小、二实小、三实小、五实小、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小学部、北关一完小、北关二完小、东城小学、西城小学、郭庄小学、田楼小学、西王楼小学等12所小学应届学籍。

  ④进城务工、经商: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至2022年8月19日)。

  ⑤优待对象:指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以市局反馈名单为准)、高层次人才等子女(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名单为准)。优待政策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入学依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实际交房时间(以住建部门批复为准)、取得城区户籍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19日。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筹范围,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招生,招生方案需报区教体局备案,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格按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未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压减计划的,今年暂停招生;严禁通过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乱拉生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只能招收本县区的学生,严禁跨县区招生。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中重度智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8月19日—22日)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专区进入招生平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学校线上审核录取。

  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设招生咨询服务窗口。

  1.农村学校报名:8月19日(截止至19日18:00);

  2.城区学校报名:8月20日-8月22日(截止至22日18:00);

  3.民办学校报名:8月22日。

  (二)材料审核(8月23日—8月24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8月23日)

  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

  2.材料复核(8月24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根据学校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复核后仍不符合的,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户籍地学校审核签字后,在网上补录信息。

  (三)招生录取(8月25日)

  当招生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施教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经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分流,同批次学位不足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等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其他学校。

  各学校于8月25日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五、收费办法

  1.公办学校除规定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私立名目乱收费。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领导和审核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加强风险评估,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2.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山东省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实施意见》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要求,确保不出现大班额,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二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三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孤儿等困境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特殊群体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4.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任何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国内疫情反弹时有发生,当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应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采取防疫措施,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入学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确保教育公平。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拒收本服务区内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禁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试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严禁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进行招生、设置快慢班等。

  各相关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严格责任追究。区教体局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监督举报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建立招生督查制度,强化过程监督,并于秋季开学后,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全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3626015、3626022、3626020;各招生学校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022-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2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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