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全程网办原则。本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使用“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三)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凡截至2022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要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生源较多的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招生范围
(一)乡镇(街道)中小学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工作。
(二)城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三)城区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小学学生到县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就读;初中学生到县第二初级中学渔沃街道校区、第四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就读。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18日—26日,分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网上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8月18日—21日)
1.报名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所属类别申报对应的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准填报一所学校。如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报名的,家长可携带入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受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2.报名所需上传证件
(1)城区、城关户口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家庭户口簿,凡户籍在2022年8月1日后转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本年度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2)有房产证、不动产证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使用祖父母或外祖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的,要具备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未发生迁移,应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3)有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实际入住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报名,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证、户口簿、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出具的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或租赁证明。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要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需上传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所提供的证件办理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8月1日,凡2022年8月1日以后办理的证件不在本年度的招生范围内。
(6)优抚对象子女报名
一是现役军人子女,应上传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
二是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应上传单位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证书、户口簿等。
三是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应上传获奖证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立功受奖文件等。
四是外来投资办企业人员、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应上传县招商或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投资项目、批办手续、营业执照等。
(二)报名信息审核阶段(8月22日—24日)
1.网上审核。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通过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审核未通过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证明材料的,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25日—26日)
乡镇(街道)中小学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城区学校分批次安置入学,第一批次是户籍或监护人有住房在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及优抚对象子女;第二批次是拆迁户子女、小产权房子女、务工人员子女等。
四、学籍注册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新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招生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籍信息以招生平台信息为基准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二)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三)电子学籍注册档案由学校统一到县教体局办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学校一律不得跨施教区招收择校生,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行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4.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5.做好烈士、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做好同一家庭多子女同校就读工作。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原则,深入推进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举措落实落地、惠及民生,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接送学生负担。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任何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分班,规范办学。各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
(四)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学校要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贯穿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严防问题出现。要设置专门场所、专用防疫特殊通道用于招生工作,并提前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日常物品和应急处置物品。要对招生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所有人员进入招生工作场所,必须测温、消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疫情联防联控医疗部门,要主动跟进,配合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