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以及《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浏办发〔2016〕10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浏政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印发〈浏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教通〔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洞阳镇实际情况,现将洞阳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浏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浏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系列文件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教育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各公办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村小、教学点可根据当地学位情况适当延迟。
2.工业园实验完全小学由教育发展中心根据辖区生源、学位等实际情况划定招生区域,经洞阳镇人民政府审定,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后,再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顺序接收学生。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划定招生范围户籍和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暂未办妥,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或商品房备案合同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划定招生范围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划定招生范围内居住,经政府、村(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住建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划定招生范围内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划定招生范围内的,经政府、村(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住建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洞阳镇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洞阳镇但无房产,经政府、村(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住建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洞阳镇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洞阳镇的,经政府、村(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住建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划定招生范围内但无房产,经政府、村(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住建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非浏阳籍、父母均在浏阳经开区企业务工、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在319国道以南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提交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和招生辖区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
①根据2021年7月21日我市发布的《浏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购二手房和迁户口时限均要求提前半年,即2022年3月1日前。
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且拥有产权比例必须超过50%(不含50%),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另外,所有已购买商品房但实际未于2022年3月1日前交房的,均不纳入学区公示范围,也不能按“有房”排序入学。
③根据2021年7月21日我市发布的《浏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购住房若是在2021年7月21日政策发布后购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网签系统时间>为准,下同),以2022年3月1日为交房时间上限;若是在政策发布前(2021年7月21日前)购房的,今年执行过渡期政策,交房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8月1日。
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在同一户主名下,经政府、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可视为有房。前提是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实无房产,必须提供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⑤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新购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自前业主以此房产为依据入学之日起满6年方能再次以此房产为依据入学,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除工业园实验完全小学外,其余小学原则上依据“房户一致”的原则就近入学。
3.工业园实验完全小学于8月17日—8月18日、其他小学在8月20日前在学校内接受新生报名。经教育发展中心审验有关材料,并在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和居(租)住信息,在自然资源和生办、住建等相关部门核查房产信息,在人社部门核查社保信息后,再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生源排序确定并适时公布新生名单。
4.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件照片: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等,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下同);④儿童出生证明;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以下三类情况须另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划定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者,须另提供现租住房证明(下同):①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证明。②租住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证明。③租住私人房产的须提供有效《租房协议》和社区(村组)证明【租住私人房产的在区分排序类别时,即使户籍一直属于招生范围内,也只能划为有户无房的第二类(即排序为第四类)】。
(2)具有洞阳户籍且无房产需在工业园实验小学入学者,须另提供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保时限必须满一年以上,下同)和现租住房证明。
(3)在洞阳无户无房者,须另上传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时间均必须满一年以上,下同)。
5.工业园实验完全小学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发展中心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
(1)洞阳辖区各小学毕业生,只需凭学籍证明(或学生手册,或素质教育报告册,下同)报名。
(2)具有洞阳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洞阳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浏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须准备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房证明);④学籍证明。
(3)本市内因住房搬迁以及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需在洞阳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须准备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房证明);④毕业小学所属初中的同意证明;⑤学籍证明。属工作调动者还须提供单位证明。
(4)在浏阳经开区和洞阳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要求入读洞阳中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须准备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现租住房证明(进园务工者提供)或居住证(外来务工者提供);④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⑤毕业小学所属初中的同意证明(外来务工者不需提供);⑥学籍证明。
2.中学于8月17日—8月18日在学校内接受新生报名。除辖区小学毕业生外,所有需跨片区就读洞阳的学生,经教育发展中心审验有关材料,并在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和居(租)住信息,在自然资源和生态办、住建等部门核查房产信息,在人社部门核查社保信息后,由学校根据生源及学位富余情况,参照小学生源排序办法确定并适时公布新生名单。
3.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教育发展中心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小学生源排序办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跨学区统筹安排。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在浏阳经开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入读洞阳镇义务教育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园区持续合法居住和务工1年以上,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城区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和参保证明均至少连续满1年)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居住证所在地相应的入学方式报名入学。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通过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
3.长沙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按《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长人才发〔2017〕8号)执行。
4.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按《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22〕1号)执行。
5.“企业家绿卡”持有人子女入学按《浏阳市“企业家绿卡”实施办法》(浏政办发〔2018〕24号)执行。
6.经我市认定的专业英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专业英才服务工作的有关措施》(浏人才发〔2019〕3 号)执行。
7.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子女入学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洞阳镇征拆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