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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泰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14 21:46:0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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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泰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小学: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022年我市小学入学年龄放宽至2016年10月31日,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可以入学。新泰城区各小学招收满足以上年龄要求、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不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三代一直未分户),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且与(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在(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祖孙三代同户同住”。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购买商住房且长期居住的,需同时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证明材料,以商住房地址确定学区。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务工的,以务工单位注册地址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确定学区。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统筹安排到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的,不得以共有房产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法定监护人)共有房产入学的,须经共有房产所有人全部同意,并严格执行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的规定。

  二、招生学区范围

  为完善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承载能力,结合新泰城区生源和学校实际,对新泰城区部分学校招生片区进行优化调整。2022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试点,实行集团化办学的各学校,采取集团化招生,集团内部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一)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三)新泰城区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青云街道教育办公室管理。

  绿森林小学(原中国娃小学):招收城区适龄儿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学毕业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到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福田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一年级、六年级学生。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由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

  青云街道朝阳学校:斗路以西,榆山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及铁路以西、青龙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的西南关、蔡家庄。

  青云街道明珠实验学校:青龙路以北,平阳路以西,青云路以南,铁路以东。

  新泰市燕鸣希望小学:青龙路以南、平阳河以西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新甫街道南西周村、东西周村、西西周南村、西西周北村、龙山村、西杏山村、耿家洼村;泉北村、泉西村、泉南村、南公北村、南公南村、南公西村、南公东村、万家庄、公岭村;新甫街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中和家园、春天阳光苑、心悦世家、西周城。

  三、招生办法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2022年8月15日8:00—8月19日18:00)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型,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具体办法见“新泰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

  非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已于7月底结束。已被非新泰城区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如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学校或教育办公室联系,确实符合在新泰城区就读的,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或相关市直学校删除已录取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该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所属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教体局登记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学生需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合法有效。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经落实,确实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排序依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即可。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不建议家长通过社会人员代为报名。家长的报名账号是招生过程中接收学校推送的招生信息和招生结果的唯一渠道,请家长确保用自己的手机注册账号。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

  4.信息采集阶段至提交报名之前,学生家长可以对本人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一旦提交报名,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请反复检查,确认正确后再提交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还须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信息,根据要求配合审核。

  5.请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完成整个报名流程并提交报名,逾期系统会关闭报名端口。

  (二)学校审核确认(2022年8月20日—8月28日)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和学生上传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或标记“初审不通过”。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经主管部门同意准予交房,尚未办理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经学校审核和现场确认。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学校可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依次录取。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三代一直未分户),且与(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父母需有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满六个月以上,截止8月14日)等。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录取

  城区各中小学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实行集团化招生的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学生视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集团化办学的各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集团片区内生源情况,制定集团内具体招生办法。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学生不同意调剂,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新泰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学校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

  我市各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毕业入学新泰城区公办初中时,必须符合新泰城区就读条件或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对违反规定组织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一生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城区各普通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学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要根据残疾儿童实际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学校须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满六个月,截止8月14日);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六个月的有效营业执照,截止8月14日)、务工证明(有六个月以上的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劳动合同日期截止8月14日)。

  六、招生时间

  8月10日,召开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8月11日—14日,城区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15日8:00—19日18:00,适龄儿童少年网上采集信息和报名;

  8月20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在线初审、复审、录取;

  8月29日,学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早8:00后);

  8月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

  9月1日,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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