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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山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12 09:20:3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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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清廉学校”建设,落实国家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控制公民办占比,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为基本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全面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控制公民办占比,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县招生工作,遵循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入学注册和统一学籍管理。

  三、乡镇学校招生

  各乡镇小学及初中招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做好本乡镇学生巩固工作,确保本乡镇学生非必要不得转学。确实需要转学的,提交转学所需资料,先由转入学校签字盖章,再由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后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四、城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方式

  城区小学招生采取划片招生方式进行(各校招录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方可入学。迎宾路小学和通羊四小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远超过学校所提供的学位数,入学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其他学校在确保不突破招生计划上限,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4个月(即201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入学手续,直至学位招满。严禁出现一年级不及龄学生随班就读现象。

  (二)资格认定

  各校新生须提交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审核确定的相关入学证明材料,经各学校初审后提交教育局复核认定,最终确定学生入学资格。如城区学校已无空余学位但仍要进城入学的,或不服从教育局统一调剂入学的学生,统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一批: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其中两种:一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二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片区范围内。

  这两种情况的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③自2021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这一年度内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如果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靠集体户),全家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服务区学校只为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如果学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此种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户口迁入日期截止为2022年4月30日前);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③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④自2021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这一年度全年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⑤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批:城区有房但正在办证的家庭子女。这里是指: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在城区有购置的房产(不含门面、车库),实际入住时间已满一年,但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提供由住建部门监制的格式合同,同时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或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自2021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这一年度全年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拆迁户须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⑤如果学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批: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这里是指:监护人实际有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取得合法手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③房屋买卖合同书;④合同公证书;⑤合同由社区网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⑥自2021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监护人在该实际居住地这一年度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第四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学校统一登记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在城区学校范围统筹安置。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③一年以上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的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的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⑤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⑥监护人持本地营业执照(登记一年以上);⑦监护人2021年9月至今不间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⑧租赁合同须由社区网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⑤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⑥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⑦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2021年9月至今不间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⑧用工单位给监护人不低于一年(2021年9月至今)的工资发放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⑨租赁合同须由社区网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精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凭相关证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学生及县政府引进的科技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高管子女。

  (三)招生录取

  各公办小学根据教育局最终核定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招录工作。民办学校以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原则开展招录工作,严禁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城区公办小学原则上先招收符合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条件的学生,学校招收第一、二、三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学生,没有学位的学校不招收第四批学生。如果第四批合规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学生由教育局再次就近调剂,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控制公民办占比情况下,多余学生在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安置,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安置不下的,调剂到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确保人人有书读,无一人辍学。

  (四)时间安排

  8月15日— 8月16日,各学校对第一、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7日— 8月18日,各学校对第三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9日— 8月20日,各学校对第四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2日— 8月24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26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五、城区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县教育局根据各片区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状况、学校办学规模、学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城区初中入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与城区小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一致。城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与城区小学同步。县实验中学畈泥分校开设有寄宿班,城区内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

  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和14日上午。如果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可以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须采取“摇号录取”的办法录取学生。需实行“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 8月14日下午18:00前将报名表交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8月16日上午,在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监督下,公开摇号并立即公布结果。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选择报名学生。

  七、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县残疾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到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八、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治理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工作,促进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规范、透明,控制城区公办学校班级人数,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为进一步严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转学纪律,凡有从本县乡镇或外地转入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通山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统一由转入学校和县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班额情况审核调剂。若不接受调剂,或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原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城区任何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接收转学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并对不履行插班生转学手续的学校负责人追责问责。

  插班生工作流程:8月30日后办理。①学校确定插班学位,并发放《通山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②交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③安排入学。插班生所需资料与城区新生入学相同。

  九、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招生腐败和不正之风;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下保底,确保符合条件的片区学生入学;上封顶,每班班额不超过55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招揽新生;严禁违规招生,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就读。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开展集中培训。要求教师熟知政策规定和招生范围,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把关。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

  (三)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采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办法。各校要选拔一名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学籍管理员,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凡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强化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组建专班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资格审查不严、学籍管理混乱、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上限处理。

  (五)加大招生宣传。各学校要落实专人专班负责招生工作,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各学校教师要读懂、读透我县招生方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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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山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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