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德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教体基函(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控制班额、合理调剂”的招生原则,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招生方式
2022年中小学新生釆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家长需通过宁津县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确认后,确定录取学校。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
(一)城区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长期在宁津县居住,且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具体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在宁津县城区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2)户籍地址与实际房产地址相一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本或能证明血缘关系。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证明。
(3)户籍地址与实际房产地址不一致,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住房产权证的地址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4)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其子女可报名回迁地所属区域学校(因故不能到回迁地学校就读的,凭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县教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回迁证明。
2.非宁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城区拥有房产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区房产且实际入住。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无城区房产,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本或能证明血缘关系,且为宁津县域内户籍。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证明。
3.二手房交易产权不明晰住户子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为二手交易的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没有过户的。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交易合同原件、房产交易当日银行转账记录原件、近一年及以上水电费原始收据(截止2022年7月31日)。
4.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为廉租房(公租房)住户,且其户籍为宁津县域内的。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宁津县廉租住房居住证。
5.进城人员随迁子女
长期在宁津县城区域内经商、务工,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条件的非宁津县城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经商地址、用工单位地址的学区划分报名入学。
(1)经商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商业房产且未进行出租的自用房产,需营业执照法人、法定监护人与商用房产户主一致并满1年(截止2022年7月31日)及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户口薄主页、索引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原件。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县城区租房经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并满1年(截止2022年7月31日)及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户口薄主页、索引页、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原件、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
(2)务工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县城区务工满1年(截止2022年7月31日)及以上,签订了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四险之一满一年及以上的,且具有接续性。报名所需材料:户口薄主页、索引页、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
1.以上报名材料中以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截止2022年7月31日)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单据原件。
2.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上传的,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报名时间之内,送交到所划分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并将确认结果报县教体局。
3.符合以上类别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第一至第五的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学位不足时,剩余学生将由县教体局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城区小学入学每套房产6年内只有一个学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对于用祖辈(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入学,须指定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其它子女的孩子不得再用其房产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自用经商除外)、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不具备城区就读资格;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
4.不符合以上类别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户籍地址,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报名就读。
城区初中招生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学籍为六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学籍为离校状态的小学往届毕业生,学生信息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报名系统。
(二)招生方式
1.宁津县第一实验中学、宁津县第二实验中学、宁津县第三实验中学、宁津县新城实验学校、宁津县第六实验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
2.宁津县第四实验中学今年招生主要解决民办学校自愿转出学生的就学,同时承担部分城区学校招生任务。
特殊群体招生(现场报名)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省、市卫生健康委认定)子女持户口薄(含户口薄主页、索引页、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于8月15日--8月16日,8:30-11:30,14:30-17:30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现场报名。材料审核确认后,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乡镇中小学招生
乡镇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出生、且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划定,乡镇初中招生为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会同招生学校制订并组织买施,乡镇中小学报名信忘田入应子仅现入报名平台。
民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所有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停止招生。
2.初中招生:初中一年级各民办学校只准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生信息由学校统一录入报名平台。
三、网上报名及审核时间
宁津县中小学报名时间暂疋丁22l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前原因提前或推迟。请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及登录网站另行通知请持续密切关注“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
各中小学要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组织编班要制定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方案,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备案。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过程要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结果分别在学校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单位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防联控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单位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存档备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我县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除经宁津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确保做到应入尽入。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联合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升初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无一遗漏地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各中学在组织学生报到注册时,逐一核对小学毕业生名册中的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对未按时注册的进行初步核查,并登记造册,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通知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对未报到学生进行劝返。
(三)严查非法办学与违规办学行为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办学办班,严厉查处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学校设立实验班必须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四)严格规范学籍和转学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宁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按照教育部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县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随迁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按有关政策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等关爱帮扶政策。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5.规范延缓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于2022年9月1日前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审验合格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应入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次年仍不能入学的,需要再次办理延长缓学1年申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广泛通过公开咨询监督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深入、细致、及时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设立招生咨询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为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和诉求表达,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不准将问题推向上级部门。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良好效果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五、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事件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报告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监督指导招生入学政策落实,逐校跟踪、排查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取消年度教学成果评选资格,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希望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本意见,确保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咨询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咨询电话:0534-542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