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教体局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 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 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 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 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 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 提前向社会公布, 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单位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 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 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单位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 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 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 学校应全部录取; 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 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 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4.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 结合各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由教体局核定、下达招生计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无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5.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 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 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6.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单位要因校施策, 严格控制大班额、超大校额。大班额较重的学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 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
7.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 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 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 籍随人走”要求,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 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 压实责任, 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 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9.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10.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教体局要会同当地残联, 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 落实“一人一案”, 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 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确保应入尽入。
11.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妥善安排入学。
三、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2.优化学校布局。教体局统筹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13.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14.严格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15.核定办学规模。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公民办教育结构,从严核定每所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职工数量不足的学校,对标核减招生计划。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 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6.规范信息发布。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单位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向社会统一发布,供学生和家长参考、选择。
17.加强监督问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18.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 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 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19.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县教体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394-682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