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妥善处理招生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阜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在我区高校附属及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我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随着城市和学校发展,对于学校学区划分与本校学位供给不匹配的,需按程序进行调整,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人武部等相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02、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儿童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各校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自2020年秋季招生开始,凡符合入学政策的实际在籍、在校就读满三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享受市、区指标到校生政策。
03、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公办学校有空余新生学位的,可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确定,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等。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房证明及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或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或真实有效的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资料、经商或务工资料、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留守儿童入学
区教育局会同区民政等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我区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不能随班就读的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含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评测、考试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确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到原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录取方式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05、工作要求
加强统筹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健全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三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严格监督问责。各地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区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各校年度目标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防疫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线下报名登记、审核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等工作。要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防控预案和处置方案按规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