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城区民办学校原则上只接收主城区和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在本镇辖区范围内招生。
(二)严格落实属地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实际合理划分招生范围,明确招生计划;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教育局协调统一划定学区,明确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将逐步落实属地招生。我县不接收县外户籍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4年普通高中市县分开录取,实行属地报考,县内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县外普通高中。
(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民办学校一律通过线上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中凡有濉溪户口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选择直升的方式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三、报名条件
(一)小学报名条件:凡具有濉溪县户籍且年满6周岁(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报名。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张榜公布。
初中报名条件:凡具有濉溪县户籍且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父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新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采集家长职务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濉溪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新生入学,应在户籍所在地的中心学校及其辖区学校报名,严格落实“两个一致”的要求:即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三)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有本县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学生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自愿到其他民办学校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四)主城区和开发区所有公民办学校,原则上只接收具有濉溪镇、开发区户籍或有实际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不接收进城租房、父母无固定职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按照《濉溪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四、入学办法
(一)报名办法
主城区和开发区公办学校独立学区的采取网上报名,交叉学区的采取线下报名: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报名。民办学校在教育局的统一布置下一律采取网上报名: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进行线下报名审核,具体报名办法按照《濉溪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二)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12日—8月16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凭户口簿(或有效户口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在划定学区和规定时间内报名。各学校要将所有新生入学材料原件收齐,复印件存档,作为适龄儿童入学材料纸质档案材料并保存。教育局将对各校招生情况抽样比对,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2.报名审核时间统一为8月17日—8月19日,各招生学校按照教育局要求,对初步录取的名单,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发现造假者、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8月 20日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备案。8月27日各招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入学时间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依照《濉溪县2022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另发)执行。
2.残疾儿童少年。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为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提供条件,同时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3.低保家庭子女、脱贫户子女。无住房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和脱贫户子女,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4.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学校要切实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在本县有委托监护人的孤儿到其实际居住地学校报名。
6.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报名:
(1)在濉溪县境内投资固定资产一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由项目所在地(镇、园区)、县投资促进局、县经信委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6)符合其他上级政策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做好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一轮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协调镇、村等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有序。
为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以濉溪镇、经济开发区、濉芜产业园、教育、公安、财政、市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咨询电话:0561-6076016;0561-6070271。
中心学校、局属相关学校及民办学校也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强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强化工作责任,规范招生行为。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招生学校要科学制定相应招生工作方案,坚持工作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
2.认真落实跟踪制度。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摸清辖区内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底数,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校汇总后于9月7日报教育局备案。
3.严格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局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2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借读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4.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核实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要确保2022年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6.严格控制班额校额。按照大班额控制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起始年级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坚决防止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54人以上的大班额,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积极化解大班额。鉴于政策变化,各中心学校要统筹辖区内中小学布局,逐步合理恢复六年制完全小学。
7.严格控制转学借读。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鉴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化解大班额工作任务和民办学校重大政策调整,2022年秋季主城区和开发区所有公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接收转学生,不得接收借读生。
(四)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
1.规范招生咨询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氛围,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2.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各校要把制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络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依法办学,保障入学权利。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缓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者休学。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26号)精神,切实履行好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
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纪律要求。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学费、“高价生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跨县区域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不得超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中途转学要依照规定及时退回相应费用。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在学费中应按照义保资金数额减免学费。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