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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献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06 21:46:2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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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献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认真落实《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沧教基〔2022〕9号)精神,做好我县城区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办学和学校管理的工作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全心全意服务家长,服务学生。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应招尽招。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划定招生片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

  2、树牢服务意识,公平公正。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有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工作透明度。

  3、优化教育管理,严控班额。统筹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禁乱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秩序,均衡资源配置。

  三、招生办法

  城区中小学均执行划片招生原则,依据户籍(行政村)或住房对应的所在片区报名入学(见附件一、二),每名学生限报1所。

  (一)报名方式、审核办法和报名、审核时间

  1、报名方式:城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线下审核”的形式,实行“一生一档”。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关注和登录“献县教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扫描“城区招生2022”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有关证件号码,上传各类证件、单据原件照片,同时关注所报学校的微信公众号。

  2、审核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届时将在本平台发公告,敬请留意)带好相关人员的户籍信息、房产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现场审核。审核分两个阶段,对材料不齐或存疑需进一步核实的另外安排第二阶段重新审核。

  3、报名和审核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8:00至8月14日8:00。线下审核时间:第一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8月21日,第二阶段2022年8月22日至25日。

  (二)招生入学资格(需提供材料)

  小学招收片区内手续合格的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依据户籍(行政村)或住房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有城区行政村户籍的村民:(南街村、南关村、南唐庄,三里庄村、二孟庄、五里铺、卢场、尤屯、北街村、农场,东街村、白楼村、东翟庄、大陈庄、东唐庄、卢楼村、大张庄、留富庄,高庄、小陈庄,西关、西街,西李庄、周庄、北张庄、城北新村,丁庄、杨庄、西武庄、西翟庄、侯庄、砖瓦窑、牛坟,高码头、吕庄,大道卢庄、韩庄、李庄、油坊、刘庄、东武庄、曹庄)

  (1)监护人(父母)片区内有产权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提供 ①监护人与监护人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监护人及监护人双方父母城区内均无产权房: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③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④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城内小区居民:

  (1)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已经入住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部分无证老旧小区除外);③契税发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购买二手房没过户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③买房时的银行流水清单原件和复印件;④更名后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有银行还款记录的同时提供(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房产证抵押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和银行还款流水原件和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4)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宅基证(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5)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的: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③监护人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⑤当年只提供1个学位;⑥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6)拆迁安置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⑥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7)廉租房: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②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交纳租金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及本县进城务工子女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营业执照(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③税务登记证;④缴税或免税证明,正常的营业流水;⑤门店内外照片;⑥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⑧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⑨能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的一并提供;⑩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夫妻双方合法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③“三险一金”交款记录(缴费记录截止2021年12月31日);④5、6、7月份银行工资流水;⑤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⑥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⑦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⑧能提供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一并提供;⑨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①初中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手续齐全的)安排在二中入学就读。②小学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手续齐全的)以经商务工地“相对就近,服从调剂”原则,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予以接收,无空余学位按距离次近的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以此类推。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所在地入学。

  家长提报的户籍、房产、相关佐证材料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生纪律

  1、推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成立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审查小组,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严格执行资格审核,谁审查,谁负责,分清责任,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和监督举报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招生。城区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出现提前招生、私自招生、人籍不一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敞开大门接受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向教体局派驻纪检、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追责问责小组,一旦发现违规违纪、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对国家工作人员先免职后处理。对涉嫌证件造假的家长,严查严惩,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阳光、公平、公正招生。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献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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