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政策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中心学校和相关学校备案。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贵,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极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竟赛成绩、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毎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全县优质教育资源覆養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学校应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数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严格按制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新招生一年级和初中新招生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2022年秋季招生,局基础教育股将按照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备案情况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学生数和班额进行设置。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录取,面向全县招生的部分公办学校,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揺号录取,揺号未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在招生平会上变更报名点信息,重新选择自己居住地或户籍地学校,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5、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隨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本地学校就读的,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6、保障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各乡镇、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爰和教育,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好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毎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智障和聋哑儿童少年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敎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数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谈(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具体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216号)执行。
7、落实优抚时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上级优抚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入学工作。
8、坚持公民同招原则。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范围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起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揺号录取,揺号未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在招生平台上变更报名点信息,重新选择自己居住地或户籍地学校,参加第二批次录取。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本县行政区域。
9、坚持公办学位为主原刖。各乡猿中心学校和局机关有关股室,要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和师资配备,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10、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十项严禁”
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象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统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釆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统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蛆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1、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10日前完成。8月2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还需在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各小学严禁招收非适龄儿童入学,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
12、初中招生。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学生或監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10日前完成。8月2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还需在报名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道至局基础教育股。
13、招生办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乡镇就近报名、入学,选择民办学校的可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试行划片招生,划片情况及入学办法按《襄城县主城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作要求
14、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敎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鎭中心学校和局直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5、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备案审批制度。招生工作启动前,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各乡镇填报的《襄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备案表》进行汇总分析,拟定出批复意见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蛆研究,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在报名过程+,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报名情况,对部门学校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
16、落实撞辄保学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檄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爰与帮扶,防止窺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敎育有保障。
17、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569661;3569668)。县紀委监察委派驻第九紀检监察组将对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为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
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8、加强督导检查。2022年秋季开学后,县教体局将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县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