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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30 22:01:1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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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和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港口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入学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和“房户分类、科学安排”的原则,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面试选拔生源,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关于适龄儿童年龄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指年满6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已入读小学的不得隐瞒再次报读一年级。

  三、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二)初中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四、一年级及非对口直升的七年级新生类别划分和办理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第一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审核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提交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以户籍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户因征地拆迁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入住的前提下,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

  4.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类

  家庭住房在学区服务范围,户口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2.住所证明(审核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提交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类

  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家庭住房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3.房屋租赁协议。

  4.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第四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不在学区服务范围内。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属本市户籍但不在生源地服务范围内的需提供现住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及相关证明中登记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2.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协议。

  4.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项)。

  5.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五、对口直升七年级办理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一中学、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金湾中学、港口区公车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含港口区第四小学一、二类生源选择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的毕业生)。

  (二)港口区第四小学一、二类生源毕业生选择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住所证明(审核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招生报名事项安排

  (一)企沙镇中小学、光坡镇中小学、王府街道辖区小学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区)招生办法,报港口区教科局审批后实施,具体报名时间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防城港市第二中学小学部、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港口区第三小学、港口区第四小学、港口区第五小学、防城港市金湾小学、防城港市桃源小学、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小学部、防城港市豪丫小学、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小学部一年级新生和防城港市第一中学、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初中部、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金湾中学、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港口区公车中学的七年级新生登录微信公众号“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或直接使用手机移动终端扫描微信公众号“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二维码(二维码图见附件6),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中“新生报名”,按要求登录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限申请报读一所学校。

  网上报名时,必须根据所在区域、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对口直升和非对口直升的规定对口报名,若因虚报、误报而影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1.一、七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6日24:00止,若因误报或错报的,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允许有3次修改机会。8月7日至8月8日统一对网上报名的新生进行初审。

  2.一年级新生2022年8月9日至8月10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七年级新生2022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具体审核时间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3.发布新生录取公告时间另行通知。

  七、招生程序

  按类别逐类录取新生,完成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第二类招收完毕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三类,以此类推。若适龄少年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按类别要求分别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户口迁入时间、居住证发证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就近的学校无空余学位,在港口区辖区学校按先近后远的原则实行统筹派位入读。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学校的按实际报名录取。

  八、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范围划分和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原则招生。

  (二)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不得采取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收新生入学依据。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活动。

  (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实施“阳光编班”制度。严格执行《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防教发〔2014〕6号)有关“阳光编班”的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四)民办学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报读(不得留级)。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六)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查验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以安排入读。查验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有关名单及表格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要求登录网上报名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不接受逾期报名。

  (八)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建立详细的新生录取档案。

  (九)招生结束后,各校将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各招生学校有义务提醒家长按《2022年秋季学期港口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为子女报名入读,谨防受骗上当,如发现招生行骗行为立即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处理。

  (十一)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家长及其孩子应按照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名。

  (十二)对在招生和安排入读工作中寻衅滋事、冲击学校及教育部门等机关单位,妨碍招生工作、扰乱招生秩序、扰乱学校教学及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区教科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材料查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及其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十四)招生开展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治安管理等有关要求,共同维护好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及秩序。对不遵守有关规定影响招生工作正常开展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由港口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希望广大家长、干部群众对发现在港口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违规收受财物的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中介人员,利用招生进行诈骗的社会人员,以及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举报反映。

  港口区纪委监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工作人员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举报方式:1.请在工作日8时至18时期间拨打举报电话:0770-2810071;2.书面信函。举报材料投放进或邮寄到港口区教科局办公楼一楼(港口区渔洲坪兴教路88号)港口区教育系统“师德行风”举报信箱,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教育部门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