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统筹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中出现的学区划分和本校学位供需不匹配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釆取单校划片方式,学区不变(见附件5)。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市教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招生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6)。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界首市2022年毕业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起始年级入学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注册并登录“皖事通”,查找“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及家长的部分相关信息,也可到学区学校报名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咨询或拨打界首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结束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一键导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另一方在本市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入学学区。
(5)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8)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持租赁合同以及水、电、气等缴费凭证(发票上姓名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市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务工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21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21年8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面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半年以上,即2022年2月1日前)。
(4)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市户籍需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3.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摸清辖区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①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阜阳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阜政(2022)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②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③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界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青年干部激励关怀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氏警于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收范围。审批机关统筹考虑规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学校在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严格遵守招生计划,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回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釆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
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驻招生监督员,规范学校招生,教育局将组成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察。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校要服从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强化权利和义务。各校要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201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校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填写学生信息,并保存由家长填写并签字的纸质釆集表。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
(五)严格监督问责。坚决落实好省、市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健全违规招生入学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六)加强防疫措施。各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提前公布线下报名登记、审核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等工作。招生期间,校园内要定期进行消毒,有序组织家长和学生报名登记,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家长扎堆、聚集。学校在设置报名点或咨询点时,要选择通风良好的办公场所,在接受家长咨询、收取报名材料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含民办)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细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简章等材料8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监督电话:0558-4823792咨询电话:0558-48132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