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全面化解全县中小学校大校额和大班额,大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0】116号)、《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52号)、《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2】62号规定,现将2022年永新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学报名登记的地点与时间
1.报名登记的地点:永新县城西小学。
2.对申请入学的对象进行分类
A类:具有永新县城区户籍的;
B类:具有永新县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C类:在永新县城区街道、小区、楼盘等购房且有购房合同(在县住建局备案)、商品房销售增值税发票的;
D类:在永新县城北工业小区内由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的合法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类:在永新县城区内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核的合法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3.报名登记时间:以上不同类别的入学对象分别按规定的时间申请报名登记。
A类:8月8日;
B类:8月9日;
C类: 8月10日;
D类:8月11日(由招生入学工作组到城北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统一核查登记);
E类:8月12日。
以上A类、B类、C类、E类四类申请入学对象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于8月13日至14日到永新县城西小学申请补充报名登记。
二、入学条件及报名登记程序
(一)入学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一年级新生,以及其他年级的插班生,均可申请入学报名登记。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具有永新县城区户籍,且申请入学的儿童少年的户口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
2.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监护人在永新县城区购房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申请入学的儿童少年的户口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
3.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监护人在永新县城区街道、小区、楼盘购房有购房合同(在县住建局备案)、商品房销售增值税发票,且申请入学的儿童少年的户口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
4.永新县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即务工人员)(1)与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的用工企业签订了满6个月的《劳动用工合同书》(计算合同签订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2)有用工合法企业通过企业财务账户为务工人员每月发放工资满6个月的凭据(计算发放工资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3)有用工合法企业通过企业财务账户为务工人员购买社保满6个月的凭证(计算购买社保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5.永新县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即经商人员)(1)办理了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满6个月的《工商营业执照》(计算办理营业执照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2)签订了《经商租赁合同书》,并有租赁门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3)提供经商门店(含店牌)的1张彩色七寸照片。
(二)报名登记与入学程序
1.报名登记。凡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入读永新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在规定的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永新县城西小学提出报名登记,同时带好入学对象的1张彩色一寸照片,并填写好相应的《2022年永新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申请表》。
2.资格审查。8月15日至8月17日,招生入学工作组将登记的入学对象名单和入学申请材料分类汇总,分别提供给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禾川派出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审核。
3.名单公示。8月31日,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园内张榜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4.报到入学。9月1日至2日,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学生报到入学。
三、相关规定
1.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学区划分(学区划分详见报名登记地点的《报名工作须知》)接受相应的申请入学报名登记。已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另外申请入学登记,不准转学和借读。
2. 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格按限定班额招生设班,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
3.凡永新县城区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楼盘,须通过书面形式报经县教体局同意备案,再列入永新县城区相应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
4.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A类和B类的一年级新生,分别按户口簿或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的地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城区相应的初中或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A类和B类的二至九年级插班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初中和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5.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C类、D类、E类的一至九年级入学对象,根据城区初中或小学的学位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如城区初中或小学的学位不足,则按照“先C类入学对象,再D类和E类入学对象”的先后顺序,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决定学位,通过公开摇号未获得学位的,一律回户籍地的乡镇学校就近入学。
6.凡现(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抗疫一线医生与医护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的,经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7.凡县城新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申请入学的,由其父母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县城新区管委会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到县教体局教育股提出报名登记,经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8.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申请入学报名登记的学生对象,由其父母的1名代表前来申请报名登记,进校园前必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校园,全程必须佩戴好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