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2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以消除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平的招生氛围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新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以破解大班额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完全学校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作用,各区应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探索建立完全学校与中心城区热点学校捆绑招生工作机制,通过合理分流生源,化解热点学校招生压力,努力破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难题。
(四)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五)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教育优待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招生。对享有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符合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2022年小学毕业的学生。
2.中心城区2022年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方式招生;公办初中采取划片为主,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生源为主。对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招生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中:7月30日—8月2日,小学:8月3日—6日)
所有符合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其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二)提交资料(初中:8月3日—4日,小学:8月10日—12日)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小学一年级新生到选定的小学报名点提交材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提交材料,由毕业小学将学生档案按学区整理汇总后统一转交到相关初中。
(三)学校资格审查(初中:8月5日—15日,小学:8月13日—15日)
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开展入户调查等;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四)主管部门审核(8月16日—8月24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相关要求统筹进行均衡生源。
(五)公示通知(8月25日—28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研究市直学校招生意见,听取招生汇报,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监督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是各地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一校一案”“一校一策”推进所属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大班额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2022年秋期起始年级全部消除大班额。
(三)依托平台招生。严格落实省教育厅要求,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依托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设置和学生信息采集、审核、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组织所属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提升招生服务平台应用水平。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宣传,对家长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技术指导和疑难问题答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全部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初中学校新生学籍接续进行集中办理,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招生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禁止”要求,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区外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接收县市和周边乡镇学校学生进入中心城区就读,中心城区有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不再招收寄宿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相勾连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选拔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考试状元和中招成绩。
(六)营造良好氛围。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要采取合理方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学区划分、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难点做好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释放社会正能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