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管理处)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教育管理中心要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合理划定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通过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一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二、招生办法
(一)执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依法界定初始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可根据学位情况将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当年12月31日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
2、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在划定片区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3、科学选定划片形式。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确定辖区内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形式。具直四所公办初中(达孝中学、清源中学、育贤中学初中部、衡师附中初中部)招生实行面向全县网上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县直初中、小学和乡镇(街道、管理处)教育管理中心应根据本校或本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少年儿童数,向县教育局基教股上报小一、初一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申报计划、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要求、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下达全县各中小学校小一、初一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注册学籍。
(三)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统一组织报名。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四)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在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根据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县直民办学校招生面向全县网上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六)规范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在招生计划内采用直升方式入学本校初中。若招收直升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七)有序组织电脑派位。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
(八)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合理确定近年调入县城城区国家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及部队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目前在县城城区无户无房的子女、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的子女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根据学位情况、通过统筹调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坚决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
(九)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规范各类优抚直升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十一)实施均衡编班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招生流程
(一)县直公民办初中招生
县直公办初中(达孝中学、清源中学、育贤中学初中部、衡师附中初中部)、县直民办初中(成章中学、云兴湖学校、文武学校)按照面向全县“计划到校、网上报名、超员摇号”的原则进行招生。
1、报名:7月27日上午8:00至7月31日下午18:00前,有意愿就读县直四所公办初中和县直三所民办初中的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登录祁东县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报名申请。祁东籍外地回祁小学毕业生于7月27日上午8:00至7月31日上午12:00前向县教育局基教股提交证件资料(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可到网上报名申请,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截止到7月31日下午18:00前。申请以上学校学位的每个学生只能填报其中1所县直公办初中,还可填报其中1所县直民办初中。对同时填报2所以上(含2所)县直公办或民办初中志愿的,取消其报名或摇号资格。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选择填报直升本校初中部,优抚对象可选择填报直升就近初中学校。填报确认后不能报名其它初中学校。凡不通过网上报名申请的一律不予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和录取。
2、确定优抚直升对象:8月3日前,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确定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名单并公示,
3、信息审核:8月4日,县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公布各招生学校网上报名人数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计划数。
4、电脑随机派位:8月7日,若招生学校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与电脑随机派位,为做好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工作,化解洪桥中学、永昌中学、思源学校三个街道办初中学校小升初学位压力,进一步巩固县城街道初中学校化解大班额所取得的成效,四所县直公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按照县城区(洪桥、玉合、永昌三个街道)小六毕业生(具有城区小学学籍)占90%,其余乡镇、办事处(含白鹤街道)小六毕业生占10%的比例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5、公示录取:8月8日-12日,公布公示各招生学校派位结果。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派位录取学生不再安排学位。
6、报到:8月13日-14日,派位录取学生到相应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参与派位未录取的小学毕业按政策规定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二)县城街道公民办中小学校以及县直民办小学招生
县城三个街道(洪桥、玉合、永昌)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按照“计划到校、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民办小学招生由具教育局按照“计划到校、网上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县城区街道公办中小学校的入学条件和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免试入学。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2)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由学校牵头协后街道、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手续及近三个月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无房有户。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庆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半年以上(2022年2月28日以前迁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均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共同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无房无户(I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域内购置了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无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房产(俗称“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当前居住的“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手续及近三个月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无房无户(Ⅱ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半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由县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半年以上,即2022年2月28日前);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注册半年以上,即2022年2月28日前)。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租房协议或居住证和房主身份信息、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网上报名。
符合县城区3个街道公民办中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和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祁东县教育局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外地回祁就读学生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招生办提交证件资料现场报名。
时间:小一:8月1日-8月10日;初一:8月8日-8月13日
3、资格审查。
(1)各学校管理员对已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时间:小一:8月11日-8月12日;初一:8月14日-8月16日
(2)各学校通知申请学位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材料到学校核查。由街道办教育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辖区内小学,在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助和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证件核查以及上门调查,坚持“谁验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结果及时发送短信告知家长。
时间:小一:8月13日-8月16日;初一:8月17日-8月20日
4、分批录取并公示。
在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各街道办教育管理中心对符合本区域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生源类型排序,分批次录取。录取一批及时公示一批,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小一:8月17日-8月21日;初一:8月21日-8月23日
5.发放入学通知书。
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时间:小一:8月22日-8月23日;初一:8月24日-8月25日
(三)乡镇(含白鹤街道)中小学校招生
8月8日开始,各乡镇(含白鹤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安排辖区内公民办中小学校开始启动招生工作。要按照常住地与学校相对就近原则,划片分配小学和初中生源,并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时发送到学生及监护人手中,并提前做好新生的开学准备工作。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辖区内100%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学习以及辖区内全部适龄儿童100%进入小学学习。
(四)外地回祁
县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需要回县内就读初中,可以报名参与县直公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派中的学生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县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祁东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善东
副组长:屈钟瑛肖禄元刘春琦刘金保
成员:蒋爱民刘琳陈少雄王晓平谭钢桥李春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屈钟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邹世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日常工作。
2、成立乡镇(街道、管理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教育管理中心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支持,要成立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教育管理中心班子及相关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管理中心基教助理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各项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划分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积极做好入学引导工作,从严从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
县教育局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解读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招生办公室要开门办公,及时接待并回复来访家长群众,设立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规范工作程序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正式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参加,县纪委监委以及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相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人员等进行全程监督,全力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四)严明招生纪律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不予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各民办中小学校严格按“只出不进”原则,不得招收插班生。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县直学校校长和乡镇(街道、管理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直学校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教育管理中心基教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为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对各校招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一律按衡阳市教育局、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通知》(衡教通〔2022]131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查办,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降级、停职、免职、调离或其他处分。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民办中小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县通报、核减招生计划、停办一年整顿、吊销办学许可等处分。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