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以及《2022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根据此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流动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划定的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施教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釆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由区教体局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三)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各学校全部通过区教体局“淮安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前招生;严禁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
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
校就读一致;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釆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严格执行
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工作
(一)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和办法
1.淮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淮安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区教体局确认.各学校根据区教体局确认后的名册,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淮安区户籍,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务工、经商、开办公司、经营产业的具有合法劳务合同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生产、注册)许可证等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体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须纳入学籍管理。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2所):
淮安外国语学校、淮安市文通中学。
2.招生计划:
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今年我区民办初中学校初一招生总计划为1380人,淮安外国语学校和淮安市文通中学各为690人。
3.收费标准:
2022级初一学生由区购买服务,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本级学生升至初二、初三年级,区不再购买服务,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4.报名对象:
(1)具有淮安区户籍(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或淮安区学籍(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父母或监护人现在淮安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现在淮安区务工、经商、开办公司、经营产业(具有合法劳务合同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生产、注册许可证)一年以上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或监护人非淮安区户籍但在淮安区购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报名方法:
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区教体局发布的“淮安智慧校园”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报名,不在该平台报名的无效。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现场报名。在完成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后,由区教体局组织审核、摇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只在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未经区教体局验证、确认的报名无效。
6.录取方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派中其中一个,另一个根据家长意愿,可以携带户口本等材料8月4日前到教体局申请就读报名学校。凡被派中的学生须到派中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其他民办学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入学(前提须在规定时间填报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且符合施教区确认条件)。派中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民办学校同意,报教体局备案,由教体局安排至原施教区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再替补录取。
如果区内不能满足学校招生,招生对象和范围报市局审批后确定。
(三)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招生计划问题。公办学校实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原则。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安置工作。
2.学生报名信息采集问题。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在报名期限内,可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由学校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学生均须在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审核通过后,其信息作为新生注册学籍依据。
3.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且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儿童少年户籍在淮安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3)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不在淮安区,另一方户籍在淮安区,以本区一方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在淮安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5)被拆迁户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淮安区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取得产权证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未取得产权证的,以拆迁协议和新购房合同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已拿房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未拿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淮安区无房证明,既可以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也可以以原拆迁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6)租住廉租房人员子女。租住廉租房人员能提供廉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淮安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入学。
(7)父母或监护人不是淮安区户籍,但在淮安区有住宅房产并取得产权证的儿童少年,按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8)期房以及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条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淮安区户籍的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当年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淮安区籍现役军人,驻淮部队官兵及消防救援人员的直系子女。
(2)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被举荐人才、持有“淮上英才卡”人才以及在淮安区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的直系子女。
(3)2021年在淮安区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以上)的直系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相关学校.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四)具体日程安排
初中招生入学:
1.7月24日,发布招生入学信息报名平台。
2.7月25日-7月27日,学生或家长登录区招生入学平台报名。7月27下午5点30分关闭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公办学校继续报名。
3.7月25日-7月27日,区教体局组织审核报名民办学校学生信息。在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学生和家长即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到所指定地点现场验核。(填报外国语学校审核地点:淮安市山阳小学;填报文通中学审核地点:淮安市关天培小学)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7月30日-8月2日,民办学校摇号,发布摇号结果。
5.8月3日-8月5日,民办学校根据区教体局提供的学生名册通知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6.7月25日-8月4日,在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学生和家长即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到所填报公办学校现场验核。
8月4日下午5点30分关闭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停止报名。
7.8月5日-8月7日,区教体局网上审核报公办学校的学生信息。
8.8月15日前,公办初中根据区教体局提供的学生名册通知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小学招生入学:
1.8月11日,发布招生入学信息平台。
2.8月12日-8月20日,学生或家长登录区招生学校入学平台报名,在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学生和家长即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幼儿园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填报学校现场验核学生信息。
8月20 0下午5点30分关闭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停止报名。
3.8月21日-8月24日,区教体局网上审核各学校报名学生信息。
4.8月28日前,所有公办小学根据区教体局提供的学生名册通知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招生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
(二)严肃招生纪律。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釆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监督问责,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
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其中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局督导科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切实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追责,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解释服务工作。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强化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