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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东营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19 20:31:4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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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关于印发东营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2022〕47号)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络媒体、校外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公布经区教育局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我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060814。

  (二)报名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学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真正实现入学报名“零跑腿”“零证明”。各学校要为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开通线下报名渠道,做好报名入学多方保障。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模拟报名。8月5日—7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模拟报名;三是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模拟报名。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8月7日24时数据自动清零。

  2.网上正式报名。8月8日—10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就读,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审核反馈。8月11日—15日,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向所报名学校进行反馈。区教育局集中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联合交叉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区域内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8月16日-18日,各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8月16日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

  非常住居民子女: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一校一章、精准施策。转学生、初中新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5.审核复查。8月19日-20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实施,进一步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各学校汇总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6.名单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各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7.通知入学。8月22日开始,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8月23日开始,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四)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西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用途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3.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强化平台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工作要求,选派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报名平台”管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切实保障“报名平台”数据安全,遵守保密协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报名平台”数据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3.加强违规查处。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加强与招生服务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区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或群众举报核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校长责任。

  存在以下行为的,学校年度考核、校长年度考核及校长职级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优秀:

  1.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公布招生简章,学校提前组织招生的;

  2.违反招生政策,通过考试进行招生的;

  3.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违规招收招生服务区外适龄儿童入学的;

  4.以招收实验班、火箭班、住宿班等名义,违规掐尖招生的。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坚决防止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统计出名单,由区教育局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4.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各学校要做好新生入学后、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各单位需注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入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证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贫困儿童按时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个性化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鉴定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加强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镇、街道学区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熟悉政策规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学校要将区教育局制定的《致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手中,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好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7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招生简章及“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监督咨询电话:0546-8202209

  ➤2022年东营市东营区小学、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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