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2022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指导。县直中小学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制定本辖区招生方案并做好网上报名、入学资格核验、新生录取等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五)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各学校要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采取名校集团化办学招生模式,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大校额招生计划,做到均衡编班,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南乐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南乐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入学程序
1.发布招生工作方案(7月中旬)。县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教育局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公布招生划片范围(7月25日前)。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
3.组织网上报名(7月26日-8月8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时间,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所属学校招生服务窗口现场报名。初中网上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6日--8月1日,小学网上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8日。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辖区中心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4.招生入学阶段(8月6日-8月28日)。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交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时间统一组织招生,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信息、入学缴验证件进行初审,并入户核查。初审合格的生源报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精准确定合格生源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告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5.阳光分班(8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招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明确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方式。乡(镇)农村公办小学原则上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可采取单校划片、小学对口初中直升、九年一贯对口升学方式入学;县城公办小学原则上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采取单校划片入学招生方式入学;公办寄宿制小学、初中严格限制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科学慎重稳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严查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县优待办法和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学,确保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六)落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计划。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招生。加强入学新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加强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同时要以落实“双减”政策和“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县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