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在余杭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怎么办?
不符合在余杭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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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七年级新生4个班,每班35人,合计140人(本校已直升113人,对外招生27人)。二、招生对象符合临平区或余杭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