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原则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的规定,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有效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序择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平稳、有序。
二、具体办法
(一)招生片区范围
(二)入学对象、报名时间及所需要材料
1.小学: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报名时间:
(1)7月20日,具有辖区内户籍的,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辖区内学校要优先安排。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划片学校安排入学。
(2)7月21日—7月22日,监护人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辖区划片小学。①我市户籍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辖区内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②市外户籍的,需提供辖区内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和辖区内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及适龄儿童的户口本等材料,由划片学校安排入学。
(3)7月23日—7月24日,①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按划片就近入学。②在市区租房务工的,需提供辖区内法律认可的租住合同和务工证明(监护人有合法稳定工作)等材料。此两种情况若租住地划片无学位的情况下,由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
(4)7月25日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遗留的问题。
2.初级中学
(1)7月21日—7月22日:辖区内六年级学生按招生划片小学范围由南城回民中学和宝塔初级中学组织入学。具有辖区学籍的六年级学生,由初级中学向辖区六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到对口直升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7月23日—7月24日:辖区外就读,户籍为南城区户籍,(不含实验小学、长胜园子弟学校以及民办小学),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所属中学就读。需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7月25日—7月26日:实验小学、长胜园子弟学校以及民办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就近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在城区内有自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城区内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由居住地就近到辖区初级中学就读。
说明:①若学位不足,不能就近安排的情况下,由中心校根据初级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②市外就读小学,来我市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城区就读初中学校的,辖区内学校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结合南城区实际情况到初中学校就读。
3.优抚对象:根据相关优抚对象政策,南城区辖区内学校服从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政策咨询电话:
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广大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便利,方便咨询有关政策。招生期间,为有招生政策咨询需求的家长开通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南城区举报电话:2105013。
5.相关证明材料。
辖区内户籍,为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为辖区户籍;合法房产,为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的房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协议等原件。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发票、合同等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相关学校入学资格,列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