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及程序
(一)招生对象
1.区内户口报名条件: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2年完成小学2017级(或六三制2016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2.区外户口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二)招生流程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4日17:00。
2.网上预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电脑登录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以学生父母一方(若拟使用其中一方监护人所具备的房产等相关条件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该监护人的信息注册、登录、填报,以便于关联、核验)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审核: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学生请于2022年7月23日—7月24日到相应学校(平台提示的学校)现场报名。
区内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区外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张店区由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平台所有报名信息由审核学校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点击审核通过并在备注中做好标注;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点击驳回并在备注中注明原因,驳回后家长可以继续修改,由审核学校落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再次审核。平台上未报名的由审核学校落实后添加至平台并在备注中在备注语后边加注“#”。
家长可于8月1日—2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4.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学生请于8月22日—8月23日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建议做好截图),根据平台提示时间到学校报到。
(三)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张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3日—24日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
(四)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义务教育段期间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报名将以当年相关政策为准。
(五)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四、2022年相关学校招生片区调整情况
各镇中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各镇域学校继续沿用原镇域内学校招生政策。
经开区实验学校小学和初中招生片区相同,划片范围为世纪路以东、柳泉路以西、昌国路以南、华福大道以北。
五、报名注意事项
1.经开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2022年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2.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含商业公寓)不作为划片入学的房产条件。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界定将继续沿用以往政策。
3.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2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统一调剂安排。
5.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教育部门进行对接,教育部门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书、淄博企业家服务卡及淄博城市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符合张店区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8.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区内户口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区外户口学生不予安排。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外户口学生须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区内户口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9.经开区招生报名咨询电话:7020569,各中小学招生电话详见《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10.(重点提醒)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的相关区域的住户子女2022年仍按照张店区户籍划片入学,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将按照张店区外户籍对待(详见张店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
2.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